发布时间:2021-10-19 09:49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时发现同江市浩源果蔬行所销售的豆芽、黄豆芽不合格。现将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检验发现,同江市浩源果蔬行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2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为:豆芽,抽样单编号为NCP21230881253700110,购进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6-苄基腺嘌呤(6-BA);黄豆芽,抽样单编号为NCP21230881253700111购进日期为2021年5月28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6-苄基腺嘌呤(6-BA)。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6月16日对同江市浩源果蔬行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免于处罚。
三、企业整改情况
经营企业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自检自查,严格执行进货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结果为合格。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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