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09-18 14:44
来源:乡村振兴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等30部委印发的《关于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做好我市帮扶产品认定工作,乡村振兴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帮扶产品进行了认定和审核。形成了第二十批帮扶产品目录,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9月18日至9月25日(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市乡村振兴局联系。
联系电话:0454-2926931 联系人:张文琳
同江市乡村振兴局
2021年9月18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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