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同江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

发布时间:2021-09-10 09:3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发〔2021〕19号

同江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同江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同江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

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各项政策部署,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机制规范化、制度化,推动同江市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黑发〔2018〕30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8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同江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一、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文件精神,严把政策关,确保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及时落实到位。

2.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补贴、五险一金、职业年金、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等政策,及时为义务教育教师调整基本工资,逐年正常晋升工资,套改职称工资,不断改善义务教育教师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总体收入水平逐步提高。

3.建立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加强考核管理,提高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4.将教育教师工资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5.保证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和园舍租赁等支出。

  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随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动态调整机制

坚持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调整与公务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教师的工资和各项待遇落实。每年加强对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和公务员工资年报统计工作,准确掌握收入水平,确保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增长幅度与公务员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收入增长幅度。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时调整义务教育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发放标准以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计算基数。

  三、防范风险和应急管理机制

  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完善投入体制,拓宽融资渠道等方式,做到年初预算优先安排,财政拨款优先兑现,构建并完善义务教育经费,建立健全防范风险和应急管理保障机制。

  四、分工负责保障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

)市教育局。认真负责做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状况统计工作,按要求向财政、人社等部门提供基础数据,及时反馈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市财政局。负责加强经费筹措与保障工作,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效解决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所需经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对公务员和义务段教师年平均工资收入情况进行比对,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动态调整依据;为新招聘教师办理入职手续;每年对教师工资进行正常晋升,常态化晋升教师岗位等级,为教师晋升职称、学历等情况及时套改工资。准确核算所有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收入。

市纪委监委。负责对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核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全市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落到实处。

)市委组织部。每年测算一次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作为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动态调整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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