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7 17:00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时发现同江市我的家食品超市所销售的菠菜不合格。现将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同江综合实验室检验发现,同江市我的家食品超市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为:菠菜抽样单编号为NCP21230881253700035,购进日期为2021年3月20日, 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氟虫腈残留量。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4月1日对同江市我的家食品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购进该批菠菜时不知道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其经营的不合格菠菜数量较少,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决定对其不予处罚。
三、企业整改情况
经营企业对所经营的商品进行自检自查,严格执行进货记录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结果为合格。
同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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