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2016年度第二批次

发布时间:2016-05-09 14:20

来源: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同江市2016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征收和使用土地的范围

(一)征收集体土地:

同江市新中村征收土地0.4805公顷、同江市新街村征收土地11.9595公顷。

(二)使用国有土地:

使用同江市砖厂国有土地10.0017公顷。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

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文件)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和占用的土地按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佳政综[2016]1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本次征收和使用土地涉及一个综合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27元/平方米,土地补偿费总计595.5822万元。征收集体土地的以到村集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名单为准,并由同江镇政府统一发放补偿费用。使用国有土地的到国土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补偿费用。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征地范围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情况

本次征地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不涉及房屋拆迁。

四、有关被征地农户社保安置根据《同江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执行,具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9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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