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2-12 14:02
来源:自然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条例》第25条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修正)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次2016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一)批准机关: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二)批准文号:黑政土[2016]第91号
(三)批准时间:2016年4月29日
(四)批准用途:工业用地、街巷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同江镇新中村村民委员会、同江镇新街村村民委员会。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同江镇新中村、同江镇新街村。
(三)地类和面积:同江镇新中村征地面积0.4805公顷、同江镇新街村征地面积11.9595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2.4400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文件)有关规定,本次征收土地按照《佳木斯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佳政综 [2016]1号)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区片综合地价为27元/平方米。
(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有关被征地农户社保安置根据《同江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执行,具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集体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七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同江镇新中村村委会、同江镇新街村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领取补偿费用。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领取土地补偿费用的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特此公告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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