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3-21 13:58
来源:政府办公室
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同江市2016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转征事宜预公告如下:
一、同江市2016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征收(使用)土地总面积22.4417公顷,被占地单位为同江镇新中村、同江镇新街村、同江砖厂。
二、土地转征用途和时间
土地用途为街巷用地、工业用地,土地拟转征时间2016年5月。
三、土地转征区片位置和控制范围
区片位置在同江镇新中村、同江镇新街村、同江砖厂。控制范围为22.4417公顷。
四、征地区片地价
征地补偿、安置事项费用支付标准按照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被征地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改变土地现状地类。对在拟转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或抢建的一切设施等将不予补偿,对擅自改变现状地类的,其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仍以原地类为准。
特此预公告。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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