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5-15 13:42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镇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为规范供热市场秩序,提高供热质量,促进供热行业稳定健康发展,特对我市供热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工作。
我市供热主管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相关工作,于2020年5月11日对同江市长恒热电有限公司按照评分标准对标检查,从八个方面对供热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于2020年5月15日对同江市长恒热电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检查,现将本次评分结果进行公示。
本次评分满分190分,加分项10分,合计200分。根据文件要求,供热企业评价等级由高到低分为红榜企业、黄榜企业、黑榜企业三个级别。
(一)红榜企业:评价得分在 175 分(含 175 分)以上;
(二)黄榜企业:评价得分在 120 分(含 120 分)至 175 分之间;
(三)黑榜企业:评价得分在 120 分以下。
本次评分,同江市长恒热电有限公司得分178分,按照评价标准将列为红榜企业。
特此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5月15日至17日,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按此结果上报。
监督电话:0454-2924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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