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2-01 14:5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江市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同江市政务公开办联系(地址:同江市政府办公楼409室,邮编:156400,电话:0454-2932346,邮箱:tjszfzwgkb@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系列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修改,着力推进微博、微信、抖音等政务新媒体公开载体建设,确保了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一)工作落实情况
1.突出政治引领,增强政务公开主动自觉
强化组织保障。在各乡镇、各部门确定1名责任领导和1名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负责监督和指导,形成了“政府领导、政府办牵头、职能部门实施”的组织领导体系。
明确工作职责。根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下发了《同江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方案》(同政办发〔2020〕8号)及《同江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20〕14号),进一步明确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要求、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时限及监督检查机制。
2.坚持务实高效,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
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坚持以规范化、集约化为要求,完成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板块改版及统一命名工作,设置了“政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栏目,并按照相关要求和我市实际设置子栏目,版块功能更加完善、栏目设置更加清晰,全年市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3700余条。
突出电视媒体传统宣传成效。依托电视媒体信息传播及时、画面直观易懂、传播覆盖面广等优势,大力宣传全市的重点工作、时政新闻和服务民生等信息。同时,采取播发通知、公告、滚动字幕等方式,公开有关招聘、就业、防火、供水、供热、疫情防控等方面信息,进一步增强了政府信息的渗透力。
强化政务新媒体监管举措。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按照保证账号质量和集约节约的原则,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账号清理整合。同时,下发了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提示,就政务新媒体的界定、安全稳定运行、审核发布信息、提供有效互动等方面进行了指导。完成全国政务新媒体报送系统录入工作,做到政务新媒体备案到位。今年政务新媒体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4200余条。
3.抓牢关键重点,突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丰富解读形式。持续加大政策的发布与解读力度,坚持“谁公开谁解读”原则,积极运用图表、视频、问答等形式,着重在政策的惠民利民举措、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
完成目录编制。积极组织各乡(镇)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主动对接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以市级领域带动乡镇相关领域,完成26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在市政府网站专栏公开。
4.着力质效并存,确保政务公开规范准确
强化重点领域公开。持续加大对财政预算决算、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信息、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逐一明确了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制定了任务分工表,做到除涉密信息外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严格信息审查发布。按照“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要求,由信息采集部门对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则由该部门通过公开栏、大屏幕等公开载体及时对外发布;如需扩大公开范围,可将信息上报至融媒体中心,在市政府网站予以公开。对于一些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相关信息,不予公开。
(二)信息公开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市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3700余条,全市各政务新媒体共发布各类政府信息4200余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全市各部门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
3.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0年,全市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1件。
4.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情况
2020年,我市共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30件,政协委员提案57件,所有建议、提案均已按时办结。
5.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20年,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发生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减免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0 | 10 | 119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359 | -2147 | 4273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6 | +451 | 99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901 | +1188 | 642 |
行政强制 | 12 | +146 | 5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7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10 | 21997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0 | 0 | 0 | 4 | 0 | 2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 | 0 | 0 | 0 | 0 | 0 | 9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记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6 | 0 | 0 | 0 | 0 | 0 | 6 | |
2.重复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七)总计 | 21 | 0 | 0 | 0 | 4 | 0 | 2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4 | 0 | 4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1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虽然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条例》和佳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学习、掌握还不够好;二是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强;三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欠丰富。
2021年,我市将按照《条例》和省、佳市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是不断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培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研究,深入贯彻公开理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紧紧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各级干部认真抓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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