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江市“质量强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03 15:48

来源:政府办公室

实效:现行有效

同政办规〔2016〕4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江市“质量强市”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同江市“质量强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

 











同江市“质量强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黑龙江省“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指导意见》(黑质技监函发〔2016〕7号),提高质量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转变”(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重要论述为指引,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市”作为城市发展的核心战略,将创新发展贯穿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坚持质量优先、以质取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全面提升以质量为核心要素的区域发展竞争能力,努力推动创新,提高全市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有关部门的共同推动,在其区域内质量总体水平率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建立起完善的质量公共服务体系和健全的质量监管体系,城市综合质量水平不断提升,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加强,逐步提升全市整体质量水平。带动全市构建全面、全程、全民质量发展的大质量格局,培育一批符合全市优势产业特征、质量管理先进的优秀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大质量格局。

1.确立质量发展的战略地位。依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的质量发展目标和措施,出台支持质量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质量发展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的投入,质量竞争力指数和政府质量工作社会公众满意度居全省前列。(责任单位: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建立健全大质量工作机制。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建立质量工作协调机制或联席会议制度,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政府的质量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质量、计量、标准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3.加强城市质量文化建设。提炼城市质量精神,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宣传,设置“质量宣传板”、分发“质量宣传册”,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政府办、教体局)

(二)推进宏观质量管理。

4.制定并实施品牌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各类品牌创建活动。制定并实施提升城市品牌价值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创建,放大品牌效益。(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局)

5.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建设先进管理经验共享平台,培育一批本地区的质量管理标杆企业,指导、带动广大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创新、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比对、质量风险分析和质量成本控制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6.开展好质量分析工作。每季度定期分析全市产业质量状况,及时向市政府上报质量分析报告,定期向社会发布分析结果;每年发布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白皮书,积极参与省级政府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质量统计调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运局、环保局、住建局、铁路公司)

(三)夯实质量基础建设。

7.重视和加强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围绕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开展特色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引导行业、企业发展壮大。(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8.建立和夯实城市计量基础。建立满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计量标准体系和量传溯源体系,加快建立新增计量标准装置,全市计量检测项目不少于15项。有效开展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和计量惠民服务,国家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9.建立和完善城市认证认可体系。鼓励企业自愿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等,认证获证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利用好“互联网+黑龙江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惠企、惠民行动。(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10.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鼓励企业定期向社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

11.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建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制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特种设备“一岗双责”制和质量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

12.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各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措施,制定区域整治方案,定期开展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整治行动。(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局、住建局)

(五)深化质量提升。

13.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完善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省级监督检查合格率均稳定在90%以上。农产品、食品等重点产品在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品质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14.大力提升工程质量。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工程建设各主体的质量责任,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竣工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率100%。积极鼓励本市建筑工程争创“龙江杯”优质工程、省优质工程、省“结构优质”工程和“文明施工奖”等数量居同等城市前列。国省干线公路竣工验收合格率、优良率分别达到100%、90%。市、地及负责验收的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责任单位:住建局、规划服务中心、交运局、水务局)

15.大力提升服务质量。加快构建与城市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传统服务业的转型升级,在商务服务、旅游、交通运输、金融、医疗、养老、家政、信息服务、物流及社区服务业中推行标准化良好行为,引导规模以上服务企业建立服务质量标准,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定推进现代服务业规模化和品牌化发展的措施,争取建成一批市级品牌服务试点企业,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居同等城市前列。(责任单位:商务局、计生局、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同江市支行)

 16.大力提升环境质量。发展绿色经济和循环经济,推进大气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限期淘汰黄标车等行动,突出重点污染物、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的水污染防治。城市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达到330天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扣除地质因素影响)达标率达到100%,地表水国控断面劣V类水质的比例小于10%。(责任单位 :环保局、工信局、水务局)

(六)全民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17.普及质量知识,提升公民质量意识。广泛开展“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标准化日”、“世界计量日”、“世界环境日”和“世界认可日”等质量宣传活动。广泛开展质量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商场 “四进”活动,宣传、推广先进质量文化,筹建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中小学生质量教育实践活动。(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教体局、环保局)

18.解决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充分发挥“12315”等质量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市民对城市综合质量水平的满意度居同类城市前列。(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局、环保局、住建局)

五、方法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召开质量、计量、标准化联系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和职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确定城市质量精神,有计划地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学习已被国家质检总局命名的“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和创建经验比较丰富的地区先进经验。及时对创建工作进行总结,通过召开汇报会、现场会的方式推广成功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将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狠抓组织落实。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创建工作行动计划,落实创建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相关部门在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合作,形成合力,构建起政府负责、部门主动、社会协同、企业实施、公众参与的“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格局。

(三)加强工作指导。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动员、部署、落实市政府申请创建、组织实施和迎接考核验收工作,对全市的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给予指导,对本市骨干企业的知名品牌进行重点培育,支持全市的检验检测技术平台建设。

(四)重视示范引领作用。“质量强市”创建工作是城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发展,赢得未来发展主动权的切入点,示范城市的标杆和引领作用十分明显。2016年,争创“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以点带面,推动我市“质量强市”建设再上新台阶。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驻同中省直单位。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印发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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