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15 09:03
来源:政府办公室
时效:现行有效
同政办规〔2021〕4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江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同江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二〇二一年六月五日市政府第六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同江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黑政办规〔2020〕14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质量为本、安全至上、自然和谐、绿色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全面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我市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建养并重、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成,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落实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和长效机制,实行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模式。遵循以市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的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管理,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履职尽责。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由市政府市长担任总路长,为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各乡(镇)政府乡(镇)长、各村委会主任分别为县、乡、村三级路长。各级路长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1、市政府是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负总责。负责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财政供养人员工资、管理机构运行经费纳入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审核农村公路建设计划,监督考核市交通运输局和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2、交通运输局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市级路长办日常工作,贯彻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律法规,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细则,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规划,批复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受理农村公路行政许可,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及专业性日常养护工作。
3、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负责区域内乡、村级农村公路的非专业性日常管理养护。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级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设置公益性管护岗位,筹措必要的日常养护经费,检查考核乡道、村道养护质量,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做好农村公路保护工作。
4、村民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承担主体。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村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具体承担区域内村级公路的非专业性日常养护。明确1名及以上村委会成员兼管养护工作,通过“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筹资筹劳,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吸纳农民群众主动参与农村公路相关工作,加强日常巡查和养护,组织引导村民爱路护路,保护公路路产路权。
5、市财政局负责规范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明确各项养护费用,强化市级资金统筹,加强资金监管。
6、市发展和改革局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纳入“十四五”规划并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二)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建立市、乡两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1、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承担主体。其主要职责是:拟定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建设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负责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实施,负责县级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乡、村级农村公路的专业性日常养护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并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指导、检查乡(镇)所负责的乡、村级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管理工作。
2、乡(镇)政府设置专(兼)职农村公路管理人员1-2名,业务上接受市交通运输局的管理指导。其主要职责是:做好辖区内乡、村级农村公路的非专业性日常养护及管理工作。根据下达的养护计划目标,指导村民委员会做好村级农村公路的非专业性日常养护工作,建立乡、村级农村公路养护档案资料,实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公益性岗位,检查考核养护质量,筹措必要的养护资金和劳动力投入,配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实现市统一执法,各乡(镇)配合执法力量的管理模式。
3、村民委员会设村屯护路员,其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村级公路的非专业性日常养护及管理工作。通过“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筹资筹劳,组织专兼职人员定期巡查路况,引导村民爱路护路,协助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工作。
(三)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保障机制
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分养护工程资金和日常养护资金。
1、养护工程资金。省级补助资金与切块到市县部分之和占成品油税费改革新增收入替代原公路养路费部分的比例不低于15%。市政府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
2、日常养护资金。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4号)文件精神,原则上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其中:省级投入比例为40%,县级投入比例为60%)的标准纳入市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并按照市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要求,根据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养护成本变化、地方财力增长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年、逐步增加市公共财政预算。
(四)养护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1、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并作为对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考核的内容。
2、按照市财政资金使用审批流程,经市财政局审核后,各级养护工程及日常养护资金拨付市农村公路养护中心,统筹安排用于全市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五)逐步实施多元化农村公路养护模式
我市农村公路大中修等专业性养护工程,可逐步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的形式进行市场化运作;日常保养、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采取相应措施,不断提高我市农村公路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乡(镇)主要负责人担任。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负责协调处理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和日常事务。各部门、各乡镇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共同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任务。
(二)强化督导考核
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明确市直各有关单位、乡(镇)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乡镇、村委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三)注重示范引领
市交通运输局、乡(镇)政府要积极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工作,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做到示范引领,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
紧紧围绕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准确解读改革政策举措,大力宣传改革的新进展、新成效和先进典型经验,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为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顺利推进营造浓厚氛围。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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