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江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15 08:55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发〔2021〕13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江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有关部门:

《同江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1712          

 

同江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新格局,为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维护全市农村公路畅通、安全、有序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底,基本建立覆盖县、乡、村道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政府领导负责制的责任体系,初步形成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

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建立,农村公路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成效,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各方参与、运转高效的工作格局全面实现。

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三、组织体系

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总路长+三级路长”组织体系,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路长制”有关工作

(一)市级层面

市级设立市级总路长、市级路长,分别由市政府市长和分管副市长担任;设立市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部门工作人员为农村公路专管员。

(二)乡(镇)级层面

乡(镇)级设立乡(镇)级路长,由乡(镇)长担任;设立乡(镇)级路长办公室,成员由乡(镇)农村公路管理人员组成;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为辖区农村公路专管员。

(三)村级层面

村级设立村级路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村专(兼)职的村级公路养护员为辖区农村公路专管员。

四、工作职责

(一)路长职责

市级总路长:负责统筹市域内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是市域内农村公路管理的总责任人。

市级路长:对市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是市域内农村公路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乡(镇)级路长:对乡(镇)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结合我市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和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对辖区农村公路发展做出规划,完成市级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是辖区农村公路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村级路长:对村屯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乡(镇)级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是辖区农村公路管理的具体责任人。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市级路长办公室: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市级路长的相关部署,负责对乡(镇)、村级路长的监督考核。

乡(镇)级路长办公室:乡(镇)级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乡、村级农村公路管理任务,做好与市级路长办公室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制定乡镇、村屯“巷道长制”方案,落实“网格化+路长制”管理措施,实施门前三包责任制,并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工作考核内容,完成市级路长办公室下达的任务。

(三)单位职责

通运输局:贯彻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律法规,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细则,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养护规划,批复下达农村公路养护计划,监督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受理农村公路行政许可,组织协调乡(镇)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及专业性日常养护等工作。

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总路长、市级路长相关部署和重要事项督办。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四好农村路”建设、路长制纳入相关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体系;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路长制考核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四好农村路”建设、路长制等宣传工作。

展和局:负责农村公路和运输站场建设等相关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财政局: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建立农村公路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监督管理农村公路资金使用。

审计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公安局:负责农村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会同交通运输部门治理公路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

司法局:负责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村公路用地的确权登记;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土地预审和农转用报批;查处公路两侧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采砂、取土等违法案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规划选址。

佳木斯同江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审批;负责查处涉路环境污染等案件。

农业农村局:负责所辖畜牧干校、马场、果树场、良种场的农村公路管理及非专业性日常养护工作;指导监督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

水务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监督;整治公路桥梁河道上下游违法采砂作业。

应急管理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的安全监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突发应急事件处置。

业和局: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权限内占用(含临时占用)林地、湿地许可;监督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造林。

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农村公路旅游标志的规范、设置、管护工作;做好全域旅游规划与农村公路规划融合衔接。

市商务和口岸局:负责利用既有电商网络,加强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解决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配送问题,加速打通市、乡、村三级电商配送网络

各乡(镇)政府:负责设置乡(镇)路长办公室与乡(镇)级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指导村级路长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对乡、村级农村公路发展做出规划;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好乡、村级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责任;协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乡、村级农村公路“路田分家”的综合治理;实施乡、村级农村公路的非专业性日常养护及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推动将爱路护路条款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同江市分公司做好邮政网络规划和农村公路规划融合衔接,负责利用既有的邮政网络资源,加强与交通运输融合,利用客运班车运送邮件、快件,解决“最后一公里”投递难度和深度问题。

市供销联社:负责利用既有农村供销资源,加强与交通运输融合,完善市、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

五、主要任务

(一)做好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将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全域旅游规划、邮政网络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国省干道规划等有效衔接,构建完善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邮政公司)

(二)加快农村公路设施建设。根据农村发展实际需求,因地制宜推进乡(镇)三级以上公路、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建设,补齐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发展短板,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交通运输保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

(三)营造良好建设施工环境。各级路长要做好农村公路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协调工作,加强对群众的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解决好群众合理诉求,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要严肃查处非法阻挠施工等行为,对涉及黑恶势力的要依法从严打击,为农村公路项目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各乡(镇)政府)

(四)落实路产路权保护责任。落实《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市有综合执法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落实执法监督主体责任,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路产路权保护,强化执法工作的协调配合。采取“路警联动”方式,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沿线公路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五)推进“路田分家”综合整治。根据《公路法》《黑龙江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确定农村公路用地范围为两侧边沟(截水沟)外缘起不少于1米、无边沟(截水沟)的路肩外缘起4.5米。乡(镇)政府要按照土地确权登记台账,清退非法占用公路用地的地块;自然资源部门要对清退的土地确权,核准颁发土地产权证;交通运输部门要对公路两侧路肩、边沟、树床修整,保证公路路基、路肩、边沟、树床满足要求;林业和草原部门要做好植树绿化规划。(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政府)

(六)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振兴工作,推进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农村公路清洁行动,清理农村公路垃圾和废弃物,清除非公路标志及利用公路标志及构造物张贴广告等违法行为,打造畅安舒美的路域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农村路,推进我市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七)抓好交通安全工作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环境,县、乡、村级公路设置交通安全监管员,负责对所管辖农村公路进行安全巡查检查;各级路长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依法管理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和安全,加强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达到规范行为,保证安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市级层面设有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乡(镇)政府设置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与乡(镇)级路长办公室合署办公。落实具体办公场所,充实专(兼)职人员,健全组织体系、管理制度、工作台账,切实做到养护管理责任到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强化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同江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规定的权责范围,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保洁、绿化等日常养护岗位,可采取设置公益性管护岗位方式,优先在贫困户中聘用管护员,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模式,吸引沿线群众参与,增加贫困户的经济收入。乡(镇)级、村级路长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要对乡、村级农村公路定期组织巡查检查,确保乡、村级农村公路有人管、有人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加大农村公路资金投入。采取财政投资、社会集资、企业捐资、群众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加大农村公路管养经费投入。市级投入部分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并根据公路里程的增加、养护成本变化、地方财力增长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增加财政预算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各乡(镇)政府)

十一)强化农村公路应急管理。制定完善农村公路应急预案,健全农村公路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农村公路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应急抢险设备投入,强化日常巡查和隐患排查,落实汛期和雨雪天气预防措施,及时开展责任路段应急抢修保通工作,除特大洪水和较大塌方外,一般阻车时间不应超过48小时。(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十)提升农村公路运输水平。持续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提升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探索推动农村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革,确保具备条件的乡镇和建制村公交通畅,因地制宜推广新能源客车应用。加快完善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市、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提升邮政快递、电子商务和物流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邮政公司、市供销联社、市商务和口岸局)

(十)加强养护管理信息化建设。创新农村公路管理模式,推进农村公路大数据建设,应用养护管理综合软件,完成路况信息、日常巡查、应急处置等基础信息录入,实现农村公路信息化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治理水平。各级路长要通过信息化平台,随时掌握农村公路基础数据,指导农村公路管养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充分认识全面推行“路长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路有路长、部门联动、分级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人员管理经费,统筹推进“路长制”工作落实。要及时制定出台适合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按照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到位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爱路护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路长名单,在每条农村公路的显著位置竖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线的名称、编码、长度,各级路长的姓名、职责、监督电话,养护实施单位及联系电话,养护管理有关要求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级路长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推动“路长制”不断完善,将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责任单位及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附件:同江市农村公路“路长制”责任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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