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江市进口肉类产品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3 14:59

来源: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同江市进口肉类产品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同江市进口肉类产品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




为保障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和防范动物疫情传入,加强进口肉类产品安全监管、促进产业升级、保障食品安全,全面提高同江市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监督、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原则,建立进口肉类产品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在进口肉类产品质量监管中的分工和职责,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二、组织管理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同江市进口肉类产品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进口肉类产品的安全保障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一)组成人员


组长: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员:同江海关关长


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商务和口岸局局长


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民政局局长


财政局局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生态环境局局长


交通运输局局长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卫生健康局局长


自来水公司负责人


疾控中心主任


电视台台长


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十乡(镇)长,岗位空缺的由书记兼任


(二)工作机构


同江市进口肉类产品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农村局,由主管畜牧兽医工作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及时会商研判进口肉类产品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疫情防控策略,商定防控工作相关政策、应对预案和处置措施。统筹协调和指导各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组织对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进口肉类产品疫情的防治、监测及预警工作,与同江海关等部门建立联动信息沟通机制,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等疫情时,要做到与卫生健康部门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


同江海关:负责对进口肉类产品进行口岸通关检测和管理,按有关规定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处置进口肉类产品疫情。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开展应对进口肉类产品疫情所需物资的市场监管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维护正常市场流通秩序;负责对除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其它应急物资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保证产品质量;负责全市传染病预防和暴发流行应急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及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和口岸局:负责协调口岸查验单位,为肉类产品进口创造优质高效通关环境;负责全市肉类产品流通市场供应保障工作。


发展和改革局:贯彻执行中央、省、佳市下发的各项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干预措施,负责对市场药品及相关商品的价格监测。


民政局:负责制定进口肉类产品疫情灾后救助方案,按政策做好疫情暴发流行期间的救助保障工作。


财政局:负责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经费,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及时拨付应急及相关费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相关政策做好企事业单位职工、民工的疫情知识宣传和劳动保障工作。


生态环境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局: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对乘坐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疫情在车站和交通工具中传播;承担全市疫情应急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运送应急处理物资车辆及时运送到位。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环境整治工作,强化环卫设施及装备的消毒预防工作。


自来水公司:抓好疫情引起的自来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出厂水质监测,保障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确保不发生饮用水源疫情污染事故。


疾控中心:负责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技术指导、疫情处置、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以及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出具疫情处置报告等。


电视台:负责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群众自我防范能力。


公安局: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和交通保畅工作,确保疫情处理车辆和工作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不配合隔离治疗和医学观察的病人,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严格互联网信息管理,及时封堵、删除有关谣言和歪曲报道,依法打击处理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


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疫情防控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动员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参与疫情预防、应急处理等工作;主动配合防控工作相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积极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病能力和水平。


三、机制保障


(一)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由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人员、专家、执业兽医组成的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在发生疫情后,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局和其他有关部门负责疫情紧急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为应急救灾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疫情发生后,应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应急处置快速通道,保证应急处置运输工具优先安排、优先放行。


(三)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疫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间监测工作,做有关预防保障。畜牧兽医部门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向卫生健康局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局开展工作。


(四)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等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五)物资保障


农业农村局按照计划和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工作需要,根据动物养殖量和疫情控制情况,建立动态储备机制,所需物资与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实行动态储备。


应急储备物资要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养殖量和疫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


紧急防疫物资主要包括:


(1)诊断试剂。


(2)药品:疫苗、杀虫剂、消毒药品(过氧乙酸、氯制剂消毒药品,复合酚制剂、火碱、甲醛、高锰酸钾等)。


(3)消毒设备:包括高压消毒机、便携消毒机器、消毒容器等。


(4)防护用品:包括进气连体衣裤、重胶手套、普通白大褂、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风镜等。


(5)运输工具:封闭运输车、现场诊断车。


(6)通讯工具:移动电话、对讲机、扩音器、传真机、GPS定位仪、电脑等。


(7)封闭设施设备:帐篷、行军床、警戒带、警示灯等。


(8)其他用品:毛巾、手电筒、一次性注射器、高强度密封塑料袋等。


(六)经费保障


财政局负责将疫情防控和处置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积极筹集资金,用于疫情应急处理。在保证防疫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的同时,要加强对防疫经费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七)技术储备与保障


农业农村局应建立疫情防治专家委员会,该委员会由动物疫情防治、流行病学、野生动物学、经济、风险评估、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疫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商制度


建立进口肉类产品疫情防控工作重大事项会商制度,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工作会议,会商、研究布置疫情防控工作。


(二)督办检查制度


各进口肉类产品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督办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和系统内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并及时督促改进。


(三)信息管理制度


1、各进口肉类产品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整理、汇总和分析各自的疫情信息和最新工作进展,按要求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进口肉类产品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本单位对应的上级对口单位最新的工作部署及本单位、本系统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各进口肉类产品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协调沟通机制,确保信息通畅,遇重要情况要随时通报。


4、根据需要,向公众通报的防控工作信息由各成员单位起草,由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后发布。


5、进口肉类产品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市政府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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