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江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7 10:41

来源: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部门:

《同江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业经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同江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同政办发〔2014〕17号)同时废止。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

同江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做好同江市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对可能发生的特大洪水灾害能有预测、有组织、有步骤的进行防御,对可能遭受洪水威胁的企事业单位及居民,有依据、有准备的进行保护。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则》、《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同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现代化水平。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

以防洪安全为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防汛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武警中队、民兵预备役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二、基本情况

1.自然地理与水文气象

同江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松花江与黑龙江两江交汇处南岸,地处东经132°18′32″--134°7′15″、北纬47°25′47″--48°17′20″之间。东接抚远县,南与富锦市、饶河县为邻,西临松花江与绥滨县相连,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犹太自治州相望,边境线长170公里。

同江市地形属古老冲积沉降的沼泽平原,同时有外兴安岭零星余脉形成的少量山地,总的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平均海拔45米至65米,坡降1/5000~1/8000,地貌组合差异不大。

同江市境内大江大河有黑龙江、松花江,中小河流有十三条,分别是莲花河、青龙河、鸭绿河、拉起河、寒冬河、寒葱沟、东寒葱沟、勤得利河、浓江河、别拉洪河、黑泡河、清水河、街津河、牛样泡等,均属黑龙江水系。

同江市位于中温带湿润气候区,属于大陆性气候,四季差别明显。冬季严寒漫长,多西北风,气候干燥,夏季短暂,温热多雨,多偏南风,雨水集中,气候较为湿润;春耕季节由于冬夏季风交替,气候多变,多大风天气。年平均气温2.9度,最冷月(一月)平均气温-20.0度,极端最低气温-40.8度,最热(七月)平均气温22.1度,极端最高气温37.7度。年平均无霜期142天。年平均降水量532.7毫米,五月至九月降水占全年的79.2%。年平均日照时数2600小时,≥10度积温在2083.3—2786.0度之间,历年平均值为2456.8度。

同江市地处西风带,盛行偏西风。全年平均风速3.5米/秒,每年大风天数在37天左右,最多61天,最少15天,夏季多偏南风及东南风,冬季多西风及西北风,秋季多偏西风,春季多偏西、西北风,春季风势最大可达7—8级左右,年平均大风月19天。由于春季干燥风大少雨,土壤水分蒸发量大,易造成春旱。

2.社会经济

同江市总面积6300平方公里,辖6镇4乡6个国营农场,总人口21万(2012年)。

同江市是中国"六小"民族之一赫哲族主要聚居地,是贯穿中国南北公路大动脉"同三"公路的北端起点。境内有八岔岛和洪河两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一个街津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还有国家一类口岸--同江口岸。是国家粮食主产区,辖区内耕地总面积570万亩,其中市属耕地面积220万亩。

区内有同佳铁路、同三高速公路、同抚公路等干线公路。中俄铁路大桥建成后,同江口岸发展将带动同江市其它各业的发展。

3.洪水风险成因

我市城区洪水按其成因条件可分为:暴雨洪水和江河洪水。江河洪水又可分为松花江洪水和黑龙江洪水。

(1)松花江暴雨洪水特征及成因分析

松花江流域的洪水主要由暴雨产生。松花江流域面积较大,流域内各地区在地形上也有很大差别,主要的暴雨成因是因冷风、气旋、蒙古低压、贝加尔湖低压和台风等。流域内的暴雨多出现在7-9月份,暴雨强度不大,降雨历时较长。洪水特性:洪水主要由暴雨产生,以3日左右的集中暴雨占多数。流域内的大洪水过程多由几次暴雨叠加而成,局部地区也有一次暴雨而发生的洪水。松花江洪水主要来自嫩江和二松,受河槽调蓄的影响,洪水传播时间长,洪峰发生在8-9月份的较多,年最大洪峰发生在7-9月份的占84%。松花江干流积水面积大,河槽对洪水的调蓄作用大,洪水过程平缓,历时较长,约60-90天。同江站洪水主要来自松花江干流,一般为7~8月份连绵不断的大、中降水所致。

(2)黑龙江暴雨洪水特性及成因分析

暴雨特性:黑龙江流域降水可分为气旋、对流、地形和台风四种类型,其中以气旋降雨为主。气旋降雨约占全年降水的90﹪以上。暴雨引发的洪涝灾害是黑龙江流域最大的自然灾害。从实测雨量记载可知,日降雨量达108.6㎜,暴雨几乎遍布全流域。

黑龙江流域一次暴雨历时一般为3天,而主要雨量集中在1天或24小时内。造成黑龙江全流域性的洪水,往往不是同一次暴雨形成,而是几次连续降雨或暴雨分布在不同支流上产生洪水经遭遇组合形成干流大洪水。

洪水特征:黑龙江大洪水多系太平洋、鄂霍茨克海、西伯利亚高压加强,大量暖温空气输入高纬度地区,与西伯利亚冷空气在黑龙江流域上空交汇,形成河套、蒙古、贝加尔湖一带低压,并在黑龙江流域不断加强,在这种天气形势下黑龙江流域出现大面积降雨天气。这种天气形势在汛期相继出现,使黑龙江洪水经常连续发生。

松花江、黑龙江具有典型的北方河流特性,11月份至次年4月为封冻期,5月至10月为畅流期。在畅流期内明显地出现两次洪水过程。一次是融雪径流兼有降雨形成的春汛,春汛期4月至5月初,春汛来水量虽不大,但较集中,因此水位较高,有的年份接近或高于夏汛水位。二次是暴雨洪水产生的夏秋汛,夏秋汛通常自7月10日至20日起涨水,9月中、下旬开始回落,至10月末回到枯水位,历时三个月,高水位可持续30-40天。

(3)城区暴雨洪水特性

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同江市极端天气呈现出发生频率加大,致灾性加重等新特点,洪涝灾害呈加重趋势。强降雨、冰雹等强对流天气增多,2009年7月仅1小时降水量58㎜,2012年7月,日最大降水量92㎜。城区内排水管网及出口排涝建筑物建设年代较早,排涝标准低、老化、淤积严重排水设施不健全。随着旧城区的改造和新城区的开发,原有的排水设施难以满足城市发展需求。低洼地带遇局部性强降雨造成内涝,每逢暴雨道路积水,低洼处房屋进水,造成交通堵塞,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冰凌洪水特性及成因分析

同江市地处松花江末端、黑龙江中游,纬度高,气温低,冰盖厚,河流由西南向东北走向,多弯浅滩。解冻时下游晚于上游,在同一热力条件下,各河段解冻日期不同,上游先解冻,出现流冰现象,下游未解冻,造成河道冰凌卡塞,严重的产生冰坝,壅高上游水位,导致江水出槽,冰排上岸。冰坝溃决时又在下游形成水位较高的凌汛。凌汛多发生在4月初-5月初,持续时间为1-2天,壅高水位高达3-5m。

(5)设计洪水及洪水传播时间

松花江、黑龙江同江站各频率洪水成果采用《同江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成果。

黄海系统高程水位(m)

江河名称

频率

设计水位

江河名称

频率

设计水位

松花江

p=2%

56.16

黑龙江

p=2%

55.22

松花江

p=3.3%

55.93

黑龙江

p=3.3%

55.08

松花江

p=5%

55.73

黑龙江

p=5%

54.95

松花江

p=10%

55.34

黑龙江

p=10%

54.67

松花江

p=20%

54.84

黑龙江

p=20%

54.25

松花江干流各段洪水传播时间分别为:哈尔滨至佳木斯为6天,佳木斯至同江为3天。

历史大洪水灾害

在同江历史记载中,从1914年(国民三年)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1949)年前,多次发生洪涝灾害,平均3年一次,涝灾危害大于旱灾。

1914年(国民三年)和1916年(民国五年)都有水灾,灾情不详。

1928年(民国十七年)秋,大水灾。据档案记载:松花江、黑龙江同时暴涨。8月8日凌晨,横江口、三江口两处堤坝均开口,顷刻水漫全城。县城东之拉起河、莲花河水西流,与横江口洪水汇合。江河横溢,平地出泉,县城东、南、西三面方圆百里,一片汪洋,县署门前水深七、八尺,街内行船。共计受灾群众800余户,4,000余口人。8月13日,水势渐退。查受灾绝产升科(纳税)地2,500余垧,洋犁片地1,200余垧,房屋被淹,1,700余间,已倒塌的有550余间,后于江水中,发现无名浮尸3具。这次水灾及危害为历史上所罕见。

1931年(民国二十年)6月,水灾。三区(当时同江为富锦县第三区)的一、二、三、四屯淹田200余垧。

1932年(伪满大同元年)8月上旬,暴雨成灾,淹没房屋100余间,受灾人口3万余人,被洪水冲走牛1,996头、马3,266匹、骡1,260匹、驴86头、猪6480头,羊57只。

1934年(伪康德元年)8月初,水灾,灾情不详。

1948年7月发生水灾,全县受灾面积达1,784.64垧。

1951年大水,同江(属富锦县)地区因受街津口倒灌抢救无效,部分农田被淹。

1956年大水,详情无记载。

1957年大水,详情无记载。

1958年秋,部分村屯洪涝。

1959年洪水和内涝灾害。

1960年发生特大洪水。

1963年发生秋涝。

1969年发生秋涝。

1972年发生水灾(黑龙江水)。

1974年发生水灾(黑龙江水)。

1981年发生秋涝。

1984年发生大洪水,灾情严重。

1985年发生大洪水,灾情较重。

1991年发生水灾(松花江水)。

1998年发生大洪水(松花江水)。

2003年旱灾,4月20日至6月5日全市降水只有6.8mm.比历年同期减少85.2mm,严重影响了大田的播种质量和出苗,导致全市85万亩农作物出现旱情。

同年7-8月份出现涝情,7月1日-8月上旬阴雨数达22-26天,比历年多4-8天,由于8月上旬降雨集中造成涝灾面积50万亩,其中绝产面积11万亩。

2013年特大洪水,受松花江上游来水影响,松花江发生一般洪水,黑龙江受俄罗斯境内水库放水影响发生超百年一遇特大洪水,黑龙江堤防全线超现有堤防高度,子堤最高达1.7米,黑龙江大水致使八岔乡政府北侧黑龙江堤防溃堤,东四乡及抚远变成一片泽国。松花江横江口水位56.69米,超警戒水位1.84米,黑龙江三江口水位达56.06米,经济损失达23亿元之多。

主要暴雨洪水成因与地区组成

洪水类型可分为江河洪水和暴雨洪水两大类。

松花江、黑龙江洪水主要危及城区和沿江乡镇、村屯。2013年大洪水,黑龙江沿线堤防渗漏,导致多个乡镇、村屯、耕地受灾被淹。

暴雨洪水主要危及城区内部的排洪沟系、沿线洼地。2013年汛期连降暴雨,降雨量达90毫米,城区低洼地带(如中医院路北)居民区发生涝灾,街道行洪,行人受阻,房屋被淹。

城市主要致灾暴雨洪水来源及量级

(1)城区主要致灾暴雨洪水来源

主要来源于江河发生流域性降雨形成的松花江上游下泄的大量客水和本地发生区间暴雨时形成的雨水。尤以两者相遇灾情最为严重。

(2)洪水量级

根据城市防洪工程现状及多年的实践,对防御江河洪水和区间暴雨进行量级划分:

江河洪水防洪分级控制水位

①警戒水位:当横江口水位达到54.90米,表明城市防洪已进入防汛警戒期,城区各防汛机构,相关人员立即上岗到位,做好防御江河可能发生较大洪水的各项准备。

②保证水证:当横江口水位超过54.90米,达到56.16米(50年一遇),被确定为城市防洪保证水位,城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必须亲临防汛第一线指挥抗洪抢险。

③超标准洪水:当横江口水位超过56.16米(超过50年一遇),被确定为城市防洪超标准洪水,城区各部门将全力以赴,全面抗洪,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

(3)区间暴雨洪涝分级控制雨量

每年汛期,城区基本上都会遭遇局部强降雨过程,依据城市的地形条件,成灾暴雨的受灾程度与江河洪水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其洪涝关系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是洪涝并重。江河上游和城区雨量均大,洪量亦大,江河长时间持续高水位运行,造成外洪内涝。二是洪大涝轻。松、黑两江上游雨量大,洪量亦大,江河长时间持续高水位,而城区雨量正常或偏小,渗漏导致城区局部受灾。三是洪小涝重。江河上游雨量正常,洪量不大,但本地降雨强度大,径流量大,排涝能力有限,来不及抢排而造成严重的涝情。

当城区6小时降雨达20~50mm,城区现状排涝能力能够保证涝水安全排出不积水。当遭遇6小时降雨50mm,现状排涝能力基本能保证涝水安全排出,但局部低洼地区将积水成灾。当3小时降雨超过50mm,城市低洼地区涝水将难以在短时间内排出,内涝面积迅速扩大。内涝成灾的主要原因是排涝能力不足造成的。当3小时降雨大于100mm,确定该降雨量为城区超标准涝水。

当江河行洪时,城区24小时降雨20-50mm为现状排涝能力基本保证范围,24小时降雨大于100mm,确定该降雨量为城区超标准涝水。

4.洪涝防御体系

现有防洪工程总体布局

经过多年建设,全市防洪工程体系已初步形成,主要包括大江大河堤防有松花江干流和黑龙江干流堤防工程,横江口、三江口护岸等防护工程。防护工程经过多次加固已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

中小河流有青龙河堤防、莲花河及滞洪区左右岸堤防、黑泡河左右岸堤防、鸭绿河左岸堤防,防洪标准为10-20年一遇防洪标准。由于部分工程建设年代早,存在防洪排涝标准低、排水工程不完善、城市排涝工程老化失修,排涝工程建设相对滞后等突出问题。

5.重点防护对象:同江市城区,同江市工业园区、乐业镇、向阳镇、三村镇、临江镇等。

三、防护工程现状及防洪能力分析与评价

1.堤防工程现状

同江市防外洪工程有松干堤防和黑干堤防。松干堤防总长38公里,由乐业堤(农田堤)、城区堤、新区堤防和三江口护岸四部分组成,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标准。现有穿堤建筑物17座(处),其中莲花河引水泵站、向阳河闸、防洪墙闸口9处、新区进水闸、横江口进水闸、新区强排站、新发排水闸、港区排水涵管、三江口宾馆下排水涵等组成。

黑龙江干流堤防同江段工程被街津山、勤得利山分为东、西两部分,堤防总长96.39km。西部由三江口至街津口37.60km(其中街津口改线4.936km)。东部由卧牛河口至黑泡河口58.79km,其中卧牛河口至八岔堤路结合段长42.736km,八岔新颜至黑泡河口段长16.058km,防洪标准50年一遇。堤顶宽8米,路面全部为黑色路面。现有穿堤建筑物15座(处),其中西部有新发闸、新光闸、头屯闸、二村闸、三村灌区桥、幸福闸、七屯闸、街津口闸、临时涵洞(三村灌区东);东部富川闸、临江灌区渠首、富民强排站、新颜强排站、黑泡河闸。

有防洪堤防工程的中小河流:莲花河(左右堤)、青龙河堤防、黑泡河(左右堤)、鸭绿河堤防,防洪标准分别为10-20年一遇。现有穿堤建筑物20座(处),其中鸭绿河穿堤闸4座、红光排水闸、拉起河排水闸、拉起河泵站、四屯排水闸、四屯泵站、八屯闸、十四排干排水闸、南店泵站、向阳泵站、新源泵站、新建泵站、新城泵站、建成泵站、牛样泡排水闸、黑泡河防洪闸(左堤)、黑泡河防洪闸(右堤)。

2.险工弱段情况

松干堤防:莲花河引水泵站、向阳河闸、防洪墙闸口9处、新区进水闸、横江口进水闸、强排站、新发排水闸、港区排水涵管1处等建筑物。

黑龙江干流堤防:西部新发闸、新光闸、头屯闸、二村闸、三村灌区桥、幸福闸、七屯闸、街津口闸、临时涵洞(三村灌区东);东部富禄闸、临江灌区渠首、富民强排站、新颜强排站、黑泡河闸等建筑物。

防洪能力分析与评价

同江市大江大河防御洪水能力松花江、黑龙江堤防可达到50年一遇标准。当超过百年一遇时需进行加高加固。

同江市地形特点是市内地形平坦,市中部和东南部较低。由西向东南方向延伸,形成一条地势低洼地带,不利于雨水排出,城区建设范围扩大后,加大了雨水排出难度。城区现有早期建设人工河一条,起点为同三路与通港路交叉口经市中心进入污水处理厂,后由拉起河、莲花河进入黑龙江。

同江市城区防洪工程情况表

序号

堤防名称

现状防洪标准(年)

长度

桩号

保护面积(㎡)

松花江堤防

30

1

城区土堤改线段

50

5.1

22+440-27+540

2

城区防洪墙

50

1.38

27+540-28+920

3

城区新区段

50

5.47

28+920-34+390

4

城区无堤段

50

2.18

34+390-三江口

同江市城市防洪工程穿堤建筑物情况表

序号

河流

堤防名称

穿堤建筑物名称

备注

1

松花江

城区土堤及改线段

向阳河闸

2

松花江

城区防洪墙

防洪闸口9处

松花江

城区防洪墙

港区排水涵管

3

松花江

城区新区段

横江口进水闸

松花江

城区新区段

新区进水闸

松花江

城区新区段

新区强排站

4

松花江

城区无堤段

新发排水闸

黑龙江

无堤段

三江口宾馆下排水涵

城市排涝工程防御体系

排水管网现状

同江市现有人工方渠排水主渠道2.9公里,(人工河)排水管网75.68公里,检查井920个,雨水箅子971处。

城市排水管网体制大部分为雨污合流,存在排水管网整体质量较差,管径不足,排水管线及泵站设备陈旧,部分地区存在雨后内涝的隐患。

排水系统

人工方渠排水系统

人工方渠排水系统为同江市城市排水主渠道,自横江口大泡子起穿过市区,经大医院北侧丁香园小区向东转向南,在龙江街南与杏林路交叉口西侧入排水泵站,由排水泵站入污水处理厂,排入拉起河入莲花河进入黑龙江。

城区内干、支管线全部通过人工方渠排出。汇水面积8平方公里。干、支管线有:友谊路、大直路、建设路、幸福路、中心路、勤俭路、三江路、海关路、沿江大道、俄罗斯大街、瑞江街、松江街、繁荣街、育才街、通江街、春江街、丽江街、惠江街、龙江街、砖厂街、民生街等两侧排水管道。管径由300—1000mm不等,部分上世纪90年代修建水泥管线塌陷,污泥淤积,堵塞严重,清掏困难,时常出现排水不畅、阻塞、壅水等问题。

排水泵站

同江市只有一处排水泵站,为污水泵站,排水流量为0.40m³/s,日排水能力2.0万吨。

同江市易涝点分布

主要积水严重地段

中医院路北浦西花园至东侧十字路口;通江街原民政局门口至新天地后院;邮局北(夜市路口)、红馆酒店门前、中心花园(中心路与繁荣路交叉口)、北昌汽修至二小学路、大医院东侧丽江街、四小学门口、丁香园小区、三小学门口。

排水系统主要积水严重地点,三江村宾馆以东至北昌汽修之间的人工方渠沿线。

四、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同江市人民政府设立同江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有防汛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工作。

指挥机构体系

同江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同江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设在市水务局。

市防指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

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指挥:市政府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市政府副市长

市人武部部长

驻军部队团长

市农业局局长

市水务局局长(负责常务工作)

成员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发改局、水务局、公安局、财政局、卫计局、气象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应急办、监察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警大队、海事处、口岸办、国土资源局、电业局、民政局、供销联社、教体局、人武部、粮食局、林业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区工委、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中国石油同江销售分公司、同江铁路公司、大桥办。乐业镇、向阳镇、同江镇、三村镇、青河镇、临江镇、街津口乡、八岔乡、金川乡、银川乡。

市防汛指挥部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防总、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市委市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指令,组织制定全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灾情、工情信息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设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总指挥(政府市长):负责市防指全面工作

副总指挥(政府副市长):协助总指挥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协调各乡(镇)防汛分指挥部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制

落实情况。

副总指挥(人武部部长):协助指挥协调、组织、调动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农业局局长)协助指挥调查统计农业洪涝受灾情况,指导洪涝灾害后的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副总指挥(水务局局长):协助指挥做好全市防汛日常工作,组织水利、防汛、水文和气象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协助相关成员单位开展防汛工作,组织防汛会商。

2.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防汛抗旱重大事件的协调和重大事项的督办。

人武部:根据汛情组织协调驻同武警、边防部队、民兵预备役,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和执行重大抗洪救灾任务。

监察局:负责监督各项防汛除涝责任制和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监督参加防汛、抢险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执行防汛纪律情况。对救灾款物及行、滞洪补偿资金发放的监督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期间新闻宣传报道,正确把握防汛抢险宣传工作导向,及时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宣传报道工作。通过广播电视部门对外发布汛情通报,并对外发布预警信号。

口岸办:负责东港(哈鱼岛)港区的防洪抢险工作。

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的行业管理,承担水利工程的运行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对病险堤防的监测处理,防洪抢险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全市主要河道管理及清障工作。

发改局:指导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协调重点防汛设施、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的计划安排和资金筹措。

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物资、物料及破坏水利、水文、通信及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地方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河道清障工作。

财政局:负责防汛经费的筹措、调拨和监督使用,确保防洪工程抢险及应急抢险救灾资金及时到位并监督使用。

住建局:负责城镇建设工地防御洪水和因建设施工而可能带来安全隐患的监督管理,沿江建筑物安全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供水)的防洪保安工作。在重大洪灾时负责灾区群众的饮用水、生活燃料供应及组织实施城区排涝工作。

民政局:及时掌握并报送洪涝灾害情况,负责洪涝灾区群众的安置、生活救助工作及救灾救济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和发放,负责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发放,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开展生产自救。

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监测、防治等工作,以及协调解决抗洪抢险救灾占地、用地事项。

交运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设备的防洪安全,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梁的修复,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文广新局: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指审定的汛情、灾情和各地防汛动态,宣传报道防汛抗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卫计局:编制汛期医疗救护、卫生防疫预案,负责洪涝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

农业局:及时掌握农业洪涝灾害情况,负责指导洪涝灾害后的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林业局:负责做好林区防洪管理工作,协调抢险时林地占用及木材的供应。

气象局:负责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汛期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滚动预报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指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和雨情实况信息。

安监局:负责监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在汛期要加强对工矿、企业和沿江作业区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检查。

公安交警大队:负责防汛期间交通管理,保障防汛指挥、抢险、救灾等专用车辆行驶畅通无阻,在紧急防汛期可按照市防指命令实行交通管制。

教体局:负责汛期沿江学校防洪工作,指导灾区学校灾后重建、危房改造和恢复教学秩序,加强学生防灾自救知识学习和安全教育工作。汛期根据需要,利用学校设施作为防汛临时避险场所。

海事处:负责江河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港口区的防洪安全工作,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和河道管理的

要求,抓好水上船舶的安全度汛。协助开展水上抢险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供船舶。

粮食局:负责灾区受灾群众口粮的调拨和供应,做好粮食的安全储存和防汛物资(麻袋)的储备。

供销联社:负责有关防汛抢险物资的组织、储备和调运调拨供应。

电业局:负责防汛所需电力调度和安全供电,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救灾的电力供应和灾后电力设施的修复工作。

工信局:负责协调防洪抢险救灾所需应急工业产品的生产组织工作。

城市社区:负责组织社区群众进行防洪物资捐助、收集等工作,及时发动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工作。

石油公司:负责保障全市防汛、抢险人员、抢险物资运输的油料供应工作。

同江铁路责任有限公司:负责全市铁路系统工程实施的安全度汛工作,保障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

驻同边防部队:负责实施抗洪抢险和救灾任务,参加重要工作和严重险情的抢险工作。担负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重大防洪措施的任务。

同江水文站:负责及时提供水文预报和水情、雨情等实测信息。

其他有关责任单位

民兵预备役部队:部队、武警同江支队:承担急、难、险、重的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抗洪抢险救灾秩序,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船务公司: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务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提供船舶。

中国移动佳木斯分公司、中国联通佳木斯分公司、中国电信佳木斯分公司负责保证防汛通信系统通畅,及时传送防汛通信信息;为防汛指挥部各有关部门有线电话安装、维护和使用提供一切必要的方便条件。

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负责优先安排防汛通信专用频率,排除通信内的人为干扰,必要时组织有线通信设施的单位参加防汛通信。

市防指组织机构成员及联络电话根据每年视防指成员变化进行调整。

3.办事机构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全市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方案,督促乡镇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范围内阻水物。负责特大防汛经费的申请与计划及使用监督,负责市级防汛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防汛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

承办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贯彻市防指决定,负责市防指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工作,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全市的防汛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规)和指(命)令。

组织制定、修订与市防指职能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监督、指导、检查乡(镇)制定、修订与防汛相关的专项应急预案。

监督、指导有防山洪任务的乡(镇)制定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督促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湖泊范围内的阻水物。

负责本市应对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及应急演习、演练。

负责全市防汛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负责专家组的联系工作。

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防指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市防汛抗旱各分指挥部

当发生保证水位的洪水时,同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四个分指挥部,分别为:城区指挥部、乐业指挥部、三村指挥部、八岔指挥部。

各分指挥部主要工作职责: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防汛应急抢险调度命令,启动所辖地区的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抗洪抢险、避险转移、物资调运、受灾群众安置,针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农林牧场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防汛任务的各单位必须设立防汛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指挥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防汛工作。防汛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等组成,并设立办事机构。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水利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水文部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大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部机构,针对重大突发事件,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五、预防与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

水文气象信息

(1)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预报和实时气象信息,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指挥机构。

市气象局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

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2)水文信息。同江市水文站负责提供松花江、黑龙江段水文信息。

工程信息

当松、黑流域发生较大洪水或区间发生大暴雨时,水文站应加密监测时段,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市防指。

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通过省市防汛指挥部提供的信息,及时掌握并提供江河上游雨情、水情信息,为防汛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堤防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市防指。松花江、黑龙江干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及时报到市防指,市防指应在2小时内报告省防指。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洪水量级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

(4)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立即启动抢险预案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地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同时向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

洪涝灾情信息

(5)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市民政局向上级民政部门上报灾情时,应同时上报市防汛指挥部。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6)洪涝灾情发生后,市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上级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7)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黑龙江省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向上级防指上报洪涝灾情。

2、预警级别划分、发布与解除

根据洪水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向社会发布预警警报,来提醒人们适时、适度地加强自我保护,争取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预警:

(1)松花江、黑龙江有一条江河发生特大洪水,省市防指下达Ⅰ级响应指令。

(2)当城区松花江水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56.16米时,或黑龙江水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55.22米时。

(3)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城区堤防、涵闸、泵站出现溃口或垮塌险情。

(5)因洪水影响需转移1万人以上。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预警:

(1)松花江、黑龙江有一条江河发生大洪水,省市防指下达Ⅱ级响应指令。

(2)当城区松花江水位接近保证水位55.84-56.16米时,或黑龙江水位接近保证水位55.08-55.22米时。

(3)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城区堤防、涵闸、泵站等水利设施出现重大险情。

(5)因洪水影响需转移0.1~1万人。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预警:

(1)松花江、黑龙江有一条江河发生较大洪水。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未来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受江河洪水影响,城区松花江水位已达到高于55.93米(30年一遇)洪水。

(4)江河堤防、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出现险情。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预警:

(1)松花江或黑龙江流域发生一般洪水。

(2)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未来24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松花江城区段水位达到警戒水位(54.90米)时。

(4)松花江、黑龙江流域堤防、涵闸、泵站出现险情。

3、预防预警行动

为了切实做好汛期城市防洪预警工作,汛前市防汛指挥部根据市政府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变动情况,对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进行调整,并组织召开城市防汛会议,通报防汛准备情况及当前防汛形势,统一思想,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要求,分别负责工程、防汛物资器材、通信设备、预警设施等日常管理,汛前作仔细检查,对其损坏部分进行维修更新,确保汛期工程安全,防汛物资器材充足,通信设备、预警设施完好,修订完善预警预案,由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审查相关预案。 预防准备工作 ⑴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⑵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⑶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⑷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城市防洪应急预案、堤防决口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⑸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乡镇分别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⑹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汛期通信网络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⑺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⑻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湖泊、滩涂、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江河洪水预警 ⑴警戒水位的洪水预警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洪水时,水文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为预警提供基本依据。

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⑵警戒水位至保证水位洪水预警

当境内的主要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市防汛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监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到岗,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到位,组织水利、水文、气象部门会商分析天气、水情趋势,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预警。

⑶超保证水位洪水预警

主要河流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时,市防汛办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报告汛情,市防汛办24小时监控水情、雨情变化。市防汛指挥部指挥及各部门防汛责任人到位,并由指挥召集水务、水文、气象等部门会商,进行汛情分析,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发布预警。

⑷突发性洪水预警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洪灾害。这类灾害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虽有征兆但爆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

山洪灾害预警 ⑴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利、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⑵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国土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区域内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发放“明白卡”。 ⑶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每个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启动当地防山洪预案,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紧急预警

市防汛办按照洪水灾害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对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较重(Ⅲ级)、一般(Ⅳ级)的洪水灾害及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

预警支持系统

洪水风险图 ⑴市防汛指挥机构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城市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 ⑵防汛指挥机构应以各类洪水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的技术依据。 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洪水灾害应急预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 预警发布与解除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以市防指的名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事发地人民政府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防范工作。

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根据洪水灾情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解除

红色、橙色预警由市防办提出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建议,经市防指总指挥、市长批准后由市防办发布。

黄色、蓝色预警由市防办提出预警发布、调整和解除建议,经市防指副总指挥、副市长批准后由市防办发布。

4、主要防御行动

(1)依据不同量级的水位提出城市防洪方案如下:当松花江发生20年一遇洪水,松花江同江站水位达到54.90m时(警戒水位),黑龙江同江站水位达到54.59m时(警戒水位),城市进入Ⅳ级防御状态,市防指发布蓝色预警标志。

(2)当松花江发生20—30年一遇洪水同江市站达到55.26m,黑龙江同江站水位达到54.95m时,城市进入Ⅲ级防御状态,市防指发布黄色预警标志。

防洪工程:

巡堤查检,按照江河堤防,穿堤建筑物包保责任分工,在市防指的统一指挥下进行,主要内容城市堤防及穿堤建筑物,重点检查堤防渗漏、鼠洞、脱坡及穿堤建筑物等。

(3)当松花江发生30—40年一遇洪水同江站达到55.46黑龙江同江站水位达到55.08m时,城市进入Ⅱ级防御状态,市防指发布橙色预警标志。

继续做好日常防汛工作,重点抓以下几点:

①松花江、黑龙江堤防全线巡堤查检,昼夜监视汛情,包保单位全部上岗到位,堤防全线安装照明设施。

②备足抢险物资:编织袋20万条,木杆2万根,塑料编织布1万平方米,无纺布2万平方米,铁线10吨,由市防指物资组负责。

③组织抢险队伍:以同江市防汛机动抢险队和预备役工兵团为主。

④各强排站关闸强排。控制用水量,减少排污量,并实施穿堤建筑物包保单位责任制。

⑤做好抢堵穿堤道口准备。抢险道口任务实施包保单位责任制。

(4)当松花江洪水位达到50年一遇洪水(55.84米、松花江同江市城区堤防保证水位55.84米)时,黑龙江同江站水位达到55.22m时,由市防指总指挥、市政府市长宣布进入防汛抗洪紧急状态,发布红色预警标志。

超标准洪水方案的指导思想是:淹农田保城市,淹局部保主体,具体防汛措施是抢、排、撤。

当松花江同江站水位超过56.16米,黑龙江三江口水位超过55.22m,并且预测洪水将继续上涨达到超100年一遇洪水时,采取的措施为:城区以抢修加筑子堤为主,各乡镇以乡镇政府为中心,将低洼地段的村民撤离到较高地段的村、镇所在地。同时东部沿同抚公路抢筑子堤,填堵沿途过水建筑物,至清水河桥。

同江市城区:

①城区西侧、北侧堤防段全线加筑子堤至三江口高地。

②城区东侧以灌区主渠道为围城子堤与高速公路相连后至向阳镇南侧入城口向西与松干堤防相连,将沿途中的桥涵及沿线部分低洼段进行封堵,形成闭合保证城区安全。

③城区内低洼地段居民撤离至城区南北高地中的亲属、朋友及学校、体育场管等大型公共场所,进行避险,农村进城人员可安置在向阳镇及城南区域。

④防汛物资准备:需备足编织袋,无纺布、圆木、砂石料、土料等物资。

⑤城市低洼地,如出现漏泉,要采取筑蓄水井的方式来减少水量的漏出,同时城市排水泵站将24小时开机进行抽水排放。

标准内洪水防洪预案

当遇标准内洪水时,根据城区段的现状和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布局以及城区的地理状况、地形特点、河流水系,制定以下防洪预案:

(1)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为确保城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受水淹,成立城区防汛分指挥部,组织、领导城区防洪抢险工作。

(2)积极组织抢险队伍,落实抢险物资。按照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市人武部由预备役官兵和基干民兵组织防洪抢险队伍200人,各单位由本单位职工组成防洪抢险应急队伍,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3)有关防汛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洪抢险物资,市发改委协调安排防洪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市民政局负责安排受灾群众生活救济物资,市农业局负责灾后重建所需的种子、肥料调运,市财政局负责防洪资金的筹措等。

(4)对城区堤防、防汛抢险物资进行全面认真的汛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向市防指报告。对城区主要排水渠道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全面清障,以保证排水渠道行洪能力,保证各类防洪工程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备足各类防汛器材,购储编织袋、木材、钢管等防汛抢险物资。落实各级防汛组织机构、巡逻、抢险队伍,落实城区、排水渠道防汛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完善请示报告、防汛专家组会商制度、责任追究报告制度等。

(5)加强防汛值班,确保人员不离岗。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切实做好防汛值班工作,并及时上报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为防汛提供可靠依据。

超标准洪水防洪预案

在现状及防洪规划工程实施后,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为确保城区防洪安全,减少洪灾损失,制定以下防洪预案。

(1)提高全民的防洪意识,做好防大洪抗大汛的思想准备,消除麻痹思想、侥幸心理,积极进行防洪、治涝工程建设。

(2)建立洪水预报体系,在汛期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加强预报。密切注意上游雨情、水情,掌握洪水信息并及时上报。

(3)明确责任,各防指成员单位在市防汛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统一安排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照各自权限调度防汛抢险物资,组织抢险队伍,帮助转移淹没区的人员、物资和设备,以及提供灾后的粮油供应,恢复生产等工作。确保防汛物资运输畅通、社会治安稳定、预警预报等保障措施的正常运转。

(4)加强广播、电视宣传,提高全民对洪灾的认识。当洪水来临前,做好各项物资、人力准备,使全民有舍小家保大家的大公无私精神。当洪水来临后,积极发动群众自发参与抗灾救灾,加强集体抗击洪灾的堡垒力量。灾后,发动、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预测预报

市防汛办公室和城区防汛指挥部应加强与市气象局的工作联络,密切注意天气变化,若有暴雨来临,根据暴雨等级及时通知城区及乡镇制定相应的防御措施。在山洪灾害易发区,各乡镇加强与群众联系,及时把情况提供给群众。

防御体系

建立全市山区范围内既能统一指挥又能做到乡镇、村组各自为战的防御山洪灾害体系。一旦发生灾害,把实施人员转移的主动权交给各地,并把撤离路线、聚集地等细化到村到户。市防汛指挥部根据预案启动防御指挥工作,协调全市的调度,市民政局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济工作,市财政局为防止山洪灾害筹措资金。

暴雨渍涝防御方案

(1)当遭遇日降雨50~100mm暴雨时,市防汛办公室加强与市气象局联系,密切注意天气变化,通知相关乡镇注意河流水位和洪水走势,及时向市防办报告雨情、水情、工情,做好排涝准备工作。

(2)当遭遇日降雨100~200mm大暴雨时,市防汛办公室与市气象局保持密切联系,掌握雨情,通知相关乡镇加强河流洪水观察,密切注意堤防险工险段并有专人负责,同时有关乡镇做好排涝工作,通知低洼区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

(3)当遭遇日降雨200mm以上特大暴雨时,市防汛办公室会同各有关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负责协商抗洪抢险的准备工作,制定应急措施。堤防险工险段要求有专人看护,并保持2小时内通报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市防办。各有关乡镇组织当地群众做好排涝排洪,并通知低洼区和危险区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并安置转移群众的生活。

涝水防御方案

城区防内涝方案与相应防御措施,由城区分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实施,市防汛指挥部检查督促。

预报城区范围内有暴雨、大暴雨时,城区防汛指挥部及时通知并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防御准备,落实自保措施,预防洪水淹没房屋和仓库,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市住建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人力清理城区排水管网,保证城区排水通畅。尤其是要保证污水处理厂节制闸的开启,做好污水泵站的运行,确保城区排水渠道管网排水通畅。

六、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按洪水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并与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相对应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2)、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水利、防洪工程按批准的调度权限进行调度。水库要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审查批准的调度运用计划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4)、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政府和市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工作。

(5)、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市防指向市人民政府、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如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将直接上报省防总和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6)、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7)、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2、应急响应分级行动及措施

(1)应急响应分级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相对应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Ⅰ、Ⅱ、Ⅲ、Ⅳ级。

Ⅰ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同江市城市发生特大洪水;

松花江干流、黑龙江干流发生特大洪水;

同江市城区主要河段堤防出现决口;

Ⅱ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松花江、黑龙江发生大洪水;

城市内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松花江、黑龙江发生较大洪水;

松花江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松花江流域发生一般洪水;

松花江堤防出现险情;

应急响应启动与解除

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办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经省防指总指挥、省长批准后由市防办发布、调整和解除。

Ⅲ级、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办提出预警发布和解除建议,经市防指总指挥、副指挥、副市长批准后由市防办发布、调整和解除。

2、应急响应行动及措施

应急响应行动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⑴松花江、黑龙江同时发生特大洪水。

⑵松花江、黑龙江其中一条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⑶松花江、黑龙江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

⑷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市防指总指挥(市长)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视实际情况启动省政府批准的防御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向佳市政府及省委和省政府汇报。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应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市防指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市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每天在同江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及抗洪抢险措施。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市防办向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铁路、交通部门为灾区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计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市防指启动Ⅰ级响应,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利。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由市防指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启动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检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受灾地区的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或驻军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工作。市防指将工作情况上报市政府、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⑴松花江、黑龙江同时发生大洪水。 ⑵松花江、黑龙江有一条江河发生大洪水。

⑶松花江、黑龙江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可能发生决口。

⑷同江市城区或某乡镇发生严重洪水灾害。

⑸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防指副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视情况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发布相应信息,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分管副市长、分管市长助理或分管副秘书长应赶赴抢险一线,成立现场指挥。松花江发生大洪水或城市内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立即向市防指报告。

市防指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并在24小时内派出由市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市防办不定期在同江市电视台发布汛情通报,指导汛情及抗洪抢险情况。市防办向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财政部门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铁路、交通部门为灾区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计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⑴松花江、黑龙江同时发生较大洪水。 ⑵松花江、黑龙江有一条江河发生较大洪水。

⑶松花江、黑龙江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⑷中小河流发生洪水或堤防出现险情。

⑸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未来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市防指常务指挥主持会商,视情况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防指发布相应信息,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松花江发生大洪水或城区内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市城区防汛指挥部立即向市防指报告。必要时,由分管市长、分管市长助理或副秘书长前往第一线,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市防办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防汛。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⑴松花江、黑龙江同时发生严重洪水灾害。 ⑵多个乡镇同时发生严重洪水灾害。 ⑶松花江、黑龙江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⑷中小河流干流堤防出现险情

市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视情况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发布相应信息,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指成员单位。水文部门要加强汛情监视,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情况及时报市防办。市防办加强对汛情监视,组织协调市防指成员单位做好相关指导工作。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松花江或黑龙江洪水 ⑴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市防汛指挥机构应按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调用军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和突击抢险。 ⑵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市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⑶在紧急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洪涝灾害 ⑴当同江城区或其它乡镇出现渍涝灾害时,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和乡镇防汛指挥机构应科学调度,启动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尽快排出涝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⑵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山洪灾害 ⑴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市防汛指挥部负责,水务、国土资源、气象、民政、建设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⑵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量或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要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村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⑶转移受威胁地区的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和警戒区人员,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⑷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⑸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市防汛指挥部应组织水务、国土资源、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山洪灾害造成更大损失。

⑹如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河道,市防汛指挥机构应召集有关部门、有关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采取应急措施,避免发生更大的灾害。堤

防决口、水闸垮塌 ⑴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出警报。松花江、黑龙江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事件应立即报告佳市防办和省防办。 ⑵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市防汛指挥部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⑶市防汛指挥部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并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封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出现洪水灾害后,市防汛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防汛指挥部负责人迅速上岗到位,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组织有关单位,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把损失降至最低限度。

(3)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市防汛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应急响应结束

⑴当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市防汛指挥机构可视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⑵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⑶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市防汛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应急保障

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工信局统一协调,根据需要逐步建立跨部门、多渠道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反应快速、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督促各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重要通信设施、线路和装备的维护,制定通信系统备用方案和紧急保障措施,确保应急期间的通讯畅通。

(2)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洪涝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

(3)市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专用防汛通信网络为辅,确保信息畅通。

(4)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5)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信息报送和处理

①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②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③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④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⑤市防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政府,并及时续报。

⑥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⑦市级新闻单位公开报道的汛情、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动态等,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市民政局审核和发布。

⑧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发布、信息报道等。

2、抢险与救援保障

(1)编制防洪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

(2)市防汛指挥部和各乡镇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单位,落实的常规抢险机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3)市防汛指挥部随时可以调用抢险物资和设备等。

(4)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5)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6)指挥部应迅速调集本市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流域性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重大险情的抢护应按照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7)处置洪水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水利部门组织应急专家组进行抢险技术指导,公安部门负责警戒维持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社区积极组织发动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障工作。需要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时由市防汛指挥部向省市防指提出需要抢险的时间、地点、险情类别和请求动用部队的兵力、装备等,由省政府与军区联系安排。

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水利、水文、气象、国土等领域专家成立洪涝灾害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建立专家库。保证水雨情监测、灾害预防和预警以及紧急救援各方面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加快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快速和科学。市防指成员单位住建局、电业局等相关单位,服从市城市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主要负责人必须靠前指挥,对各类情况下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交通干线可能发生的故障要有足够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切实可行的维护抢修方案。

3、供电与运输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救灾现场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的运输,蓄滞洪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的调配,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及时调配。

治安与医疗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1)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应高度重视抢险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落实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水灾害后,市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城区指挥部应按照市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市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涝灾害后,市政府和市防指应当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物资与资金

(1)防汛物资筹集和落实实行“分级负责、分级落实、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落实、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专储、地方代储和单位、群众自储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对重点险工患段,就近定量落实。

(2)市防汛指挥部及各乡镇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应按规划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并做好管理流程和调运能力落实的有关工作。

(3)市防汛指挥部物资落实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导渗堵漏、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资,用于救助、转移被洪水围困群众及抗洪抢险人员配用的救生器材,用于抢险施工、查险排险的小型抢险机具。市级落实的防汛物资,经市防汛指挥部领导批准,由市防汛指挥部统一调拨,市交通运输局组织调运。

(4)现场抢险救灾物资不足时,防汛责任人向市防汛指挥部申请,由市防汛指挥部面向社会紧急调拨,实行先用后补的原则。

(5)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历年的防洪情况,按程序申请防汛经费。重大灾情发生后,由市防指根据险情、灾情进行测算,市防汛指挥部领导审查并签署,上报省、市防汛指挥部,向国家申请应急防汛经费或特大防汛经费。

(6)市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7)设立防洪保安资金专户,向社会征集防洪保安资金。专用于重点工程的维护,以及其他规定的水利工程维护和建设。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

6、社会动员保障

(1)遵照《防洪法》规定,防汛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抗洪抢险的义务。

(2)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水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织部门,在严重洪水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

(1)市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防灾减灾方针、政策,普及抗洪、抢险、救灾知识,提高群众的洪患意识,增强防洪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2)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松花江、黑龙江发生超警戒水位以及暴雨渍涝造成严重影响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灾情通报,做到家喻户晓。

(3)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照管理权限,由防汛指挥部统一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救灾工作。

(5)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加大《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宣传力度,向有关单位和群众发布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内容。公布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让公众了解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市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训练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讯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演习

(1)市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办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办一次,由市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

八、后期处理

1、灾后救助

(1)发生重大灾情时,市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2)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受灾群众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市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对疫病的传播、蔓延。

(4)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行政区域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市民政局和红十字会发动社会、个人或境外机构展开救援。根据不同渠道分级接收、统计、归类整理、分发并且监督检查各种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负责接收和安排国内和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援助。负责对社会捐赠资金和物资实行全过程管理和监控,确保救助资金和物资用于受灾地区和受灾群众。实施过程中实现逐级负责、责任到人。

市红十字会负责接收安排境外红十字会提供的紧急援助。对于需要心理援救的受灾群众,红十字会组织心理专家开展心理治疗。

2、抢险物资补充

洪涝灾害过后,市防汛指挥部应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3、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4、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保险与补偿

(1)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民政、财政、保险等有关部门,根据灾情及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2)洪涝灾害发生后,市民政局要深入受灾现场进行灾情核实。

(3)洪涝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组织在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根据保险条例实施理赔,尽快赔付受灾群众钱款。

6、调查与总结

每年指挥部应针对防御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定量性的调查、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便更好地做好防御洪水、暴雨渍涝工作。

九、预案的管理与实施

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各乡、村防汛指挥机构可以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对本预案中人员变化,市防指可以及时作出调整。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人事局和市防指联合表彰。对防汛抢险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本预案由市防汛指挥部负责制定和解释。

附件1:同江市防汛办公室通讯录;

附件2:江河堤防、穿堤建筑物包保责任表;

附件3:同江市领导防汛工作责任制度表;

附件4:同江市堤防(段)基本情况统计表;

附件5:同江市防洪应急预案启动工作流程图;

附件6:同江市堤防工程总体布置图;

附件7:同江市超标准洪水预案实施图。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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