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收缴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2-01 15:00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2010]36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收缴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农民参合资金的通知

 

各乡()政府: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市定于2010年12月1启动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资金收缴工作,并于201012月31结束收缴工作。2011年每人筹资标准为150元,其中个人自筹资金为30元。各乡()政府要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全力做好对该项工作的宣传和资金收缴工作,收缴的资金要在当日缴纳到本乡()财税所,由乡()财税所统一存入新农合基金专户,确保参合率达到100%

附:2011年度各乡()应参合人数明细表

 

 

 

                  二〇年十二月一

2011年度各乡()应参合人数明细表

 

 

单 位

人口总数

应参合人数

乐业镇

10556

10556

同江镇

4881

4881

三村镇

10252

10252

临江镇

5293

5293

向阳乡

7046

7046

青河乡

7349

7349

街津口乡

2999

2999

八岔乡

2954

2954

金川乡

2412

2412

银川乡

2238

2238

合 计

55980

55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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