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江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23 14:5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2010]34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江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单位,驻同中省直各部门:

  为高效优质完成我市水利普查任务,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同江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同江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和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试点启动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利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水利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同江市境内(不含农场)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七是水库(水利)灌区专项普查和地下取水井专项普查。

    三、水利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总体时间为2010年到2012年。

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

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

(1)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

(2)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1年度。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同江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  达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张安危  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马晓鹏  市政府副市长

 尤玉生  市水务局局长

 张志刚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张  浩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秦晓峰  市发改局局长

         孟宪民  市财政局局长

         杨栋楠  市农业局局长            

         温亚飞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慧鹏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宏阁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王建新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

邵新民  市水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同江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全市水利普查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经费落实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水务局副局长邵新民兼任。

(二)召开动员大会

    工作内容:拟定会议方案,召开全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全市水利普查工作。

    时间为:2010年12月。

(三)落实普查经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O10]4号)和《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项目经费预算编制指南》(国水普办[2010]7号)精神,做好普查经费测算,落实普查经费。

时间为:2010年12月10日至 2Ol1年3月10日。

(四)宣传发动

    制定好宣传动员方案,对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报道。

    时间为: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22日。

(五)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根据普查工作内容和普查对象数量实际情况,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工作细则(试点用)》规定,从各成员单位、村委会(社区)合理选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数量、人选。

    时间为:2010年3月至2011年5月。

(六)普查相关人员培训

    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总体方案》的要求,参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试点培训方案(试点用)》,对各行政和技术人员、选聘的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进行培训。

    时间为:2011年1月。

(七)收集分发普查工作底图

    工作内容:将各普查工作底图发到各村后,各村根据工作实际收集分发到各专业普查组。

时间为:2011年6月至2011年7月。

(八)收集分发上级编制的基础名录

    将国家编制的河湖水系基础名录底册和国家、省编制的其他普查对象基础名录收集分发到各专业普查组。

    时间为:2011年6月至 2Ol1年7月。

(九)配合普查软件开发

    配合上级水利普查办做好基层登记台账管理系统软件和普查数据处理上报系统软件的培训、安装等工作。

    时间为:2011年8月至2Ol1年9月。

(十)普查对象清查及台账

   利用国家分发的普查工作底图,按照“在地原则”和《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细则(试点用) 》的要求,对各类普查对象进行清查,摸清普查对象的名称、位置、规模、管理单位、隶属关系等,编制各类水利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普查表填报单位。

时间为:2011年9月至2Ol1年10月。

(十一)全面收集普查数据

    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根据编制的普查对象名录底册,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指导基层填表单位填写普查表(主要针对静态指标)和台帐台账主要针对动态指标台账)。

时间为:2011年9月至2011年10月。

(十二)数据处理和填报普查表

普查机构对现场调查采集的数据或基层填报单位填报的普查表和台帐台账利用普查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和审核,并打印正式普查表反馈至填表单位签字盖章确认。最后,根据现场调查人员和基层填表单位确认的普查数据,打印汇总表,由普查机构签字盖章,连同基础数据正式上报市水利普查办公室。

    时间为:2011年10月至2011年11月。

(十三)数据审核和验收

    依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质量控制与验收细则》对上报的普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和平衡分析,并通过数据质量抽查,进行数据质量评估。

    时间为:2011年12月1日至2011年12月30日。

(十四)普查总结

    根据普查试点工作过程中填写的工作日志,即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问题、解决的办法等,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普查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针对存在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时间为:2012年4月至2012年6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加强对水利普查工作的领导,切实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保证水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切实抓好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围绕各个普查阶段的要求,采用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有关方面充分了解水利普查的意义、要求和相关法规,提高公众对水利普查的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水利普查的良好局面,确保水利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三)保障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确保质量贯穿于水利普查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个工作阶段和环节,严格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水利普查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权威性。

(四)切实强化保障措施。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做好水利普查的实施保障和协调配合,确保人员到位、经费到位、配合到位。要加强上下级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内外统筹、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保障水利普查工作正常进行,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水利普查工作任务。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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