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11-22 14:58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2010]33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江市2010年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部门:
为全面加强同江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同江市2010年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冬季防火安全。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同江市2010年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全市冬季防火安全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切实做好灭火救援准备,有效降低火灾事故危害,保持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打造公安消防铁军工作,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积极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依法严厉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
紧紧围绕“四项责任”、“四个能力”、“四个基础”和“四个水平”,深入推进构筑“防火墙”工程。
1、严格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四项责任”即:组织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和检查考评责任。冬防前夕,各乡(镇)政府、各单位要召开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冬防工作。2010年年底前,要全部完成《2010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按时组织对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考评,考评合格率要达到100%。
2、着力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要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督促各单位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维护保养消防设施。2010年年底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全部达标,其他单位考评达标率要达到80%以上。
3、努力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四个基础”即: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和队伍建设基础。要深入推广“绥化经验”、“望奎模式”,推动各乡(镇)政府、公安边防派出所、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继续推广“七户联防”、“十户联防”、“风险共担”等管理机制,对村屯的生产、生活用火设施及时进行检查;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2010年年底前,各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至少要建立2个消防车加水点,每个自然屯至少要建立1个消防车加水点,每个建制村、自然屯至少要有2台消防运水车、1台机动消防泵。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建设,拓展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等功能,在社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成立消防服务组织、配备基本消防装备,开展消防巡查,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对初起火灾及时进行扑救,逐步建立起群防群治的社区消防安全监管体系。2010年年底前,80%以上的社区要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80%以上社区至少配备1名消防协管员。
4、全面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四个水平”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和社会管理创新水平。冬防期间,市消防大队、公安边防派出所要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提出加强重大节日、重点季节、重要活动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措施,配齐配强消防监督力量和装备,积极努力建立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开展网络消防宣传教育和在线消防咨询。2010年年底前,市消防大队和60%以上的公安边防派出所要达到省公安厅发布的公安机关消防监督“四个水平”建设标准。
(二)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同江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切实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对于涉及火灾隐患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规划编制、违法工程治理等重大问题,要合理安排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加以解决,确保《2010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圆满完成。教体、人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要担负起中小学生、进城务工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任务;文广新局等部门要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义务宣传教育工作;住建、房产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严把建筑工程审核、验收备案关;教体、卫生、旅游、民政、交运、农业、文广、口岸等部门要监督本系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整改火灾隐患;民政、社区等部门要落实对弱势群体人员的看护责任;质监、工商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质量的监督检查。工商、住建、自来水、电业、交运、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完成灭火救援任务;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员会要指导和监督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各公安边防派出所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能,加强对列管单位和居(村)民区的消防监督管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确保消防安全。
(三)全面开展冬季防火安全大检查。
冬防期间,市政府将组织公安、安监、文广、教体、工商、卫生、口岸、住建等部门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督查,彻底消除各类火灾事故隐患。
1、明确重点。检查过程中,要明确五类重点:一是歌舞厅、洗浴中心、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宾馆、商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各旅游景点及候车场所,举办各种庆祝活动、大型活动的场所;二是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金融、通讯等要害部门,高层、地下建筑,消防违法工程;三是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木材加工企业和大型仓储场所;四是城镇棚户区、城中村等城乡易燃建筑密集区;五是建筑工地、在建工程(含装修工程)及民工集体宿舍;六是历次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单位。
2、加强检查。冬防期间,至少要组织开展3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有关部门、行业系统每月要开展2次检查,要确保检查到位;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坚持每天进行巡查。各乡(镇)政府及社区管委会要指导和监督居(村)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严格管理。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形成全方位消除火灾隐患的执法检查网络。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场所,要依法责令改正;不能改正的,要撤销批准文件,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
(四)继续深化消防安全“五个专项整治”。
1、继续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严禁堵塞挤占疏散通道和营业期间封堵、锁闭安全出口,有共享空间的商场非营业期间必须将防火卷帘降下,确保正常使用;严禁在消防车通道上堆放杂物、倾倒垃圾、停放车辆、设置路障,坚决清理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的违章建筑、非法店铺;严禁公共娱乐场所使用烟花、爆竹、火炬进行表演和娱乐活动,不得使用蜡烛照明,严禁在营业期间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各社会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维修保养,落实防冻措施,严禁关闭消防给水阀门或擅自停用自动消防设施。2010年11月底前,人员密集场所必须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要完整准确,并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质量检测报告》报市消防大队备案。
2、继续深化易燃易爆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对易燃易爆单位逐一开展整治,确保易燃易爆单位建筑耐火等级、泄压面积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及灭火器材配备到位,防爆电气设备、静电导除装置、避雷设施完好有效;关键工艺环节和专用库房必须采取保障安全的技术措施,重点工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业培训,对灭火器材和单位内部的消防设施要全面熟悉;要制定操作性强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对消防安全不合格的易燃易爆单位视情采取责令关停、依法查封等手段,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单位(场所)要列入搬迁计划。同时,要加强对社区商店、居民区油漆商店等场所的检查,坚决取缔非法充装、储存液化石油气点。
3、继续深化易燃建筑密集区、农村柴草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要组织对辖区内易燃建筑密集区和农村柴草垛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权限,督促彻底整改。各乡(镇)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农村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公安边防派出所、各村(屯)委员会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明确村民的消防安全责任。公安边防派出所、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加强对居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各乡(镇)政府要加大对柴草垛进村、乱堆乱放工作的治理力度,严禁柴草垛大量进村,严禁柴草垛毗邻居民住宅,不准在光缆和架空线路下堆放,应在村外划定合理堆放柴草垛区域。
4、继续深化重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2010年年底前,要对所有单位、场所逐一进行排查摸底,对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政府督办整改。整改期间不能保障消防安全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未按时整改销案的,要采取临时查封等强制措施,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5、继续深化交通运输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要重点检查司乘人员是否熟练掌握各项应急措施,对乘客携带的可疑物品进行询问、检查;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上车”的警示标志,并要求携带危险品的乘客下车;营运车辆内部是否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是否配备了安全锤、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装载、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等申报审批手续,驾驶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二要重点检查客运站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识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制定灭火疏散预案、防火巡查制度;客运站对司乘人员发车前是否进行警示教育、有无安全检查记录;企业是否制定并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运营企业是否定期对从业驾驶员、乘务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是否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三要检查停车场内是否存在违章搭建临时建筑,是否违法存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库建筑耐火等级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停车场、修车库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消火栓、配备灭火器材;加油站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是否按要求配备灭火设施、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等。
(五)做好重大节假日的消防安全工作。
元旦、春节、元宵节以及重大活动期间,要对各类餐饮娱乐、节庆活动场所开展全面细致的消防安全检查。要加大检查频次,实行消防监督“错时工作制”,特别是节日期间,要将警力部署到夜间营业的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不间断的夜查,坚决依法查处安全疏散通道堵塞关闭、超员使用、违法使用明火等行为;各公安边防派出所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排查整治辖区“六小单位”的火灾隐患;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管理,大力宣传“禁放”、“限放”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节日期间居民棚户区、以及仓库、易燃易爆单位周边治安巡逻,及时制止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六)加强冬季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冬防期间,要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群众宣传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市消防大队要充分利用“119”消防宣传月等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全面开放消防站、发放宣传品、组织文艺汇演等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增强宣传效果;教体局要组织各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科技、司法、人保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就业教育工作内容,重点加强对消防设施设计、施工、管理、操作人员和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制度。要组织对各单位的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乡(镇)政府、各单位要在乡村、社区、办公区等场所设立消防宣传教育专栏和消防安全标识。要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农闲时节,组织村民学习消防常识。要组织消防宣传志愿者深入社区和农村,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政府信息中心、文广新局等部门要定期播发和刊登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曝光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为冬防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做好火灾扑救和灾害处置工作。
一要落实应急救援机制。要以遏制火灾、有效处置各类灾害事故为重点,修订和完善灭火和应急救援联动预案,明确组织指挥机构、通信联络方式、职责任务分工等内容。“119”消防宣传月期间,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一次由安监、公安、消防、卫生、交运、环保、自来水、电业等社会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共同参加的联合实战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救援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处置水平。二要加强战勤保障工作。要立足急难险重火灾和灭火救援的需要,采取“公安消防部队自我保障与社会联勤保障相结合”的方法,加强高效能泡沫灭火剂等物资的储备。一旦发生大的火灾或者灾害,应当根据市政府的统筹安排,全力为灭火救援提供人力、物力、技术支持。三要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完好。自来水公司要配合市消防大队对辖区消防水源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保养,尤其要落实防冻措施,如有损坏必须立即修复,确保灭火供水需要。
三、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
2010年冬季防火期从2010年11月1日起至2011年2月28日结束。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冬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冬防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成立冬季防火安全组织机构,进行周密部署。要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本部门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落实责任,形成强大合力。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责任层层分解到人,认真抓好落实,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要对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分类排队,逐一制定整改推进措施,明确解决时限。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在市政府和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经常性的联络协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要迅速研究,提出有效解决办法,彻底予以消除。
(三)强化沟通,及时反馈信息。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时将冬防工作相关材料上报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2010年12月15日、2011年1月15日前上报冬防工作阶段性情况;2011年3月2日前上报冬防工作总结)。
四、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2010年冬季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同江市2010年冬季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 琼 市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 伟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兵 市公安局副局长
徐 伟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成 员: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全体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负责协调全市冬季防火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徐伟兼任,联系电话:0454-292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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