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4-12 09:48
来源:政府办公室
广大边民朋友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际渔业公约和双边渔业协定》、《中俄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和《黑龙江省边境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为保护渔业资源,维护边境安全秩序,力避涉外事件发生,严厉打击不法边民置边防政策法规于不顾,从事界江非法作业活动,同江市边防委员会通告:
一、严禁个人非法购买和拥有摩托艇,一经发现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严肃处理。从重从严打击非法摩托艇下江或进入俄内河水域进行非法生产活动,一经发现没收作业工具,按相关规定对作业人员从重从严处理。
二、严厉打击“三无船”、“克隆船”等从事界江生产作业活动。
三、严禁转包、转让、出租、出售滩地号或买卖证件,一经发现,坚决取缔作业资格。
四、对于生产作业船只人证不符,证照不全,外来人员从事生产作业的,取消其生产作业资格,依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罚。
五、农用船只、渔品运输从事捕捞活动,一经发现没收生产作业工具,并取消运输资格。
六、对越界捕捞,不服从边管人员管理的,停产整顿;性质严重的取消其作业资格,对暴力抗法的将从重从严处理。
七、流冰期间严禁任何船只“顶凌”作业,捕捞作业船只下江时间由各乡镇规定,凡下江作业人员严格按规定着救生衣,严防事故发生。
为了维护边民利益,保护其生命财产安全,同江市边防委提醒广大边民:为了您的家人幸福,为了保持边境地区的稳定,为了维护同江经济建设良好的环境,望广大边民不要违反边防政策。同时,告诫广大边民朋友在从事非法生产、企图越界前,想想无依无靠的父母和盼您安全归来的妻儿,不要人为的制造家庭悲剧,留给亲人一生的痛苦。
同江市边防委员会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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