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8 14:58
来源:卫生健康局
按照国家、省、佳木斯市及同江市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针对近期国内疫情反弹,积极做好“四防”、把好“医院四门”、做到“四早”、实行“四集中”原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发挥各医疗机构及个体诊所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作用,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院长是院感第一责任人,落实首诊负责制,做好门诊患者问诊、门诊日志登记、体温记录,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发现发热等可疑病例向所在社区和卫生健康局医政股(0454-2923191)进行报备,定期做好环境消杀工作。进入医疗机构诊疗区域内所有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及佩戴口罩、测量体温、扫健康码,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
2、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务必将所有发热(≧37.3℃)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并全部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4-6小时内予以反馈,在结果反馈之前,所有患者一律留观。
3、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正确佩戴口罩,到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同江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0454-2983036)。
4、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要强化首诊负责制,发现新冠肺炎可疑病例及时报告,并第一时间通知120急救中心,将其转运至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一步诊治,期间全程严格执行闭环管控措施。卫生监督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防控能力弱的个体诊所应暂停向社会开放,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疫情防控落实不到位、隐患突出的诊所将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从严从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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