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11-16 09:08
来源:卫生健康局
开展医疗机构血液透析专项检查
按照市卫生计生委[2017]26号《关于开展全市医疗机构血液透析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同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同江市卫生监督所于2017年2月17日组织执法监督员对开展血液透析的同江市人民医院进行专项检查。
同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与同江市卫生监督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及时制定检查方案,由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张金同志亲自带队,带领主管副局长王文军、卫生监督所所长陈连修、卫生监督所执法监督员共9人,分成2个专项检查进行检查,同时邀请2 名市医院感染质量控制中心组专家共同开展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参照《血液净化检查标准》进行检查,按照省下达的《血液净化检查标准》进行打分,同时,结合佳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工作整顿方案的通知》(佳卫发〔2017〕25号)文件精神,对同江市人民医院、同江市中医院、同江市妇幼保健院、同江市疾控中心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点操作的安全风险管理进行检查,对医疗机构的产房、新生儿室、手术室、门急诊、重症医学科、血液透析室、内镜诊疗室、高压氧治疗室、消毒供应室、中心血库等医疗风险较高的科室做为必检科室,以是否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临床操作规范,是否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是否细化并严格遵守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为检查内容,进行全方位深入检查,以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全市医疗安全。
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查和评分,认真书写检查意见书,对检查出的问题向医疗机构进行反馈,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科室、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并下达监督意见书,对问题较严重的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科、法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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