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9-06 10:41
来源:卫生健康局
关于同江市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
风险评估工作方案
为预防、控制职业病,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全国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本方案所称重点职业病,是指接触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电焊粉尘、水泥粉尘、锰及其化合物等10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所致的煤工尘肺、矽肺、石棉肺及石棉所致肺癌和间皮瘤、苯中毒及苯所致白血病、铅中毒、噪声聋、布鲁氏菌病、电焊工尘肺、水泥尘肺和锰及其化合物中毒,其中水泥尘肺、电焊工尘肺、锰及其化合物中毒为我市自选监测病种,工作方案如下:
一、监测目标
(一)通过收集与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市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提供技术依据。
(二)跟踪职业卫生标准实施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
二、监测点设置
(一)监测点设置在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工作覆盖全市。
(二)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均应纳入监测范围,监测对象为辖区内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所有劳动者。
三、职责分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单位体检数据的收集、录入、审核并配合我局业务部门开展督导考核工作。
四、监测内容与方法
(一)监测内容
1、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包括接触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人数、当年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及职业禁忌症检出人数等。
2、辖区内重点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情况
包括进行职业病诊断人数、疑似职业病人数、确诊职业病人数、申请职业病鉴定的人数、职业病鉴定结论与原诊断结论不符的例数。
收集与重点职业病病例相同或相似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水平、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调查资料。
3、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信息
结合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工作,了解辖区内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的相关信息,如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情况、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外包工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信息。
4、辖区内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
包括企业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的职业病(含重点职业病)人数、依法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
5、辖区内职业病报告情况
依托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对辖区当年报告的职业病发病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二)监测方法
监测工作应与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等工作相结合,与相关部门提供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检测、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信息相结合。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收集,职业病病人工伤保险待遇落实情况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集。
对本辖区内存在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且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的用人单位(或建设项目),应抽查5%-10%,了解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三)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次年1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我局,工作总结应包括该项目对本地区和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积极影响,经费分配使用和人员队伍能力情况,监测工作点面覆盖和体系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对策建议等。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组织职业病相关领域专家对风险评估报告内容和质量进行评价后方可上报。
(四)质量控制
应按照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统一控制的原则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用表格和报表、质量控制及报告撰写要求等参见监测工作手册。通过统一组织的业务培训,保证获得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同时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内项目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五、项目管理要求
(一)组织实施
依据职责分别负责本辖区所监测重点职业病监测与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职业病监测机构的技术作用,确保工作进度。
(二)技术保障
市疾控预防质控中心应加强能力建设,设置专门的监测部门和人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监测数据及撰写年度报告,保存重点职业病监测原始数据;负责对抽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及数据复核。
(三)经费使用要求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加强监测点能力建设,开展与监测有关的技术指导和培训、质量控制、数据信息收集、核心数据验证复核、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报告撰写、现场调查和督导考核等工作。
我局会进行项目检查督导,严格落实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同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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