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计生局部门文件—同江市二级医疗机构综合检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7-09-06 10:12

来源:卫生健康局

 

同江市二级医疗机构综合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市二级医疗机构综合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标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和佳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会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认真查找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发挥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作用,全面推动全市卫生计生行业作风明显改善、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医院运营管理明显加强,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检查依据

依据《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黑龙江省医疗机构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和《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巡查实施方案(2015-2017年度)》等文件。

三、检查范围

         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四、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人员准入,设置审批情况

2.医疗质量1 8项核心制度落实情况

3.临床合理用药情况,其中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情况

4.医学装备采购和使用情况

5.临床用血安全情况

6.改善医疗服务情况

7.医院感染控制情况

8.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9.对口支援、县级骨干医师培训

10.行风建设情况

11.其他

五、组织机构

成立同江市医疗管理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金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副组长:王文军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牟洪文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成员:惠龙市卫生计生局医政科股长

张强市卫生计生局法监科股长

王显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陈连修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六、检查方法

(一)总体安排。此次检查将抽调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所辖区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覆盖。

(二)医院自查。要围绕检查重点内容,查找医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三)现场检查。采取集中、暗访、抽查等方式,现场检查不听汇报、不反馈,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

(四)整改反馈。检查结果将书面通报至各医院,医院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市卫生计生局将对整改情况,组织开展“回头看”。

(五)结果运用。检查结果作为2017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依据,同时报送市政府和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发现一票否决事项或医院不配合、不整改的,给予黄牌警告、暂缓校验、暂缓执行评审等级、撤销评审等级等处理。对于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线索,依据相关情况,分别向纪检监察、审计、司法或其他有关部门移送。

七、检查步骤

(一)工作部署

1.市卫生计生局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启动会议,对全市所辖区域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综合检查工作进行部署。

2.各医院根据本工作方案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组织分工、活动安排,部署辖区内检查工作。

3.接受检查的医院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自查方案和实施细则。

(二)组织实施

1.启动实施阶段(4月上旬)。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和细则。开展宣传动员,启动相关工作。

2.自查自纠阶段(4月底前)。各单位对照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并立即整改,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或造成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3.现场巡察整改阶段(5-7月)。市卫生计生局组织开展所辖区域内检查,严格按照检查重点内容开展工作。各单位针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对存在问题2个月内向市卫生计生局报送整改报告,市卫生计生局将择期复查。

4.总结阶段(8月)。市卫生计生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在系统内进行通报。加强各单位检查的制度化建设,建立长效常态化机制,进一步确定和完善巡查工作的内容、形式,规范巡查工作程序。加强巡查员队伍培训和建设,探索科学巡查工作机制。勤于实践,认真总结,不断完善巡查工作制度。

八、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精心准备。为确保此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徉法规和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对照检查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抓好落实,要按照要求做好相关资料准备工作,各部门及人员要积极配合。对配合不利,现场未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的,视作不合格,对以负责人不在等为由不配合检查的、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二)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通报,责成加强监管。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据违法行为的轻重情节与社会影响程度,决定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立案查处。所有查办的案件,要求在结案后5个工作日将查处情况上报市卫生计生局法监科、医政科。检查结束后将对检查结果汇总后上报佳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各医疗机构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市卫生计生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于没按时限整改的,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暂停执业直至注销相关科室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等相关处罚,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适时通过市官方网站和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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