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12 08:36
来源:政府办公室
(2016年 9月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市本届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将于今年下半年进行换届。为切实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依照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省委、佳市委、市委的相关部署及省人大、佳市人大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换届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
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总体部署,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二是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相信和依靠群众。调动选民积极性,依法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是坚持依法办事。贯彻实施宪法和选举法等有关法律,严格依法按程序开展换届选举各项工作,确保换届依法有序进行。通过换届选举,选出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愿和履职能力、得到群众广泛认同的市乡人大代表;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能力、作风上过的硬、群众口碑好、有法治思维的干部选为国家政权机关组成人员,为国家权力机关有效行使权力提供强有力的保证,为顺利完成“十三五”规划的各项目标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步骤
全市市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自7月中旬开始至12月31日前结束。10月31日前选出市乡两级人大代表,11月30日前开完乡(镇)新的一届一次人民代表大会,12月31日前召开同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我市市乡两级人
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同步进行,统一部署,合理安排,具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工作
时间:7月15日—9月10日
1、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市乡两级设立选举委员会。选区设立选举办事处,一个系统、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划分两个以上选区的,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选举办事处设立选民资格审查小组,各选区要划分选民小组。市乡两级选举委员会受同级党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选举办事处和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受本级选举委员会的领导。市选举委员会由19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和委员若干人,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名,报市委审批后,由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乡(镇)选举委员会由7至13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3人和委员若干人,由本级人大主席团提名,报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市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综合组、组织组、宣传组、指导组,负责处理选举工作中的具体事宜;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5至9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至3人,由选区内各方面推选的选民组成,报本级选举委员会批准;选举办事处由3至7人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由选区内选民推选,报本级选举委员会批准;选区选举办事处设立选民资格审查小组,其成员3至5人,由选举办事处与选民协商确定;选区可本着便于生产、工作和选民活动的原则,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选民推选。选民小组一般由20至30人组成。
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在被提名推荐并依法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时,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
2、制定工作方案。传达贯彻省、佳市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并通过“同江市市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换届选举宣传工作方案”、“选区划分和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各乡镇和市直各选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做好具体的实施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培训工作人员。我市拟于9月上旬召开有关选举人员参加的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具体安排我市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学习“两法一则”,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各基层选举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选举工作方案,安排部署本部门选举工作,培训工作人员,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
4、划分选区。这次市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同时进行,需要分别划分选举市人大代表的选区和选举乡(镇)人大代表的选区。选区的划分,要便于选举的组织工作和选民参加选举活动,便于选民了解代表候选人和代表联系选民,便于选民监督代表和补选、撤换代表的原则,并要和代表名额分配同时考虑,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
选举市人大代表的选区由市选举委员会依法划分。市直选区选举市代表,可按系统和单位单独或联合划分,城市社区单独划分;农村选区选举市代表,可以按生产组织或几个村委会联合划分。人口较多村委会或者人口居住比较集中的乡(镇),可以单独划分。乡(镇)所在地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学校可以按单位或者系统划分,也可同所在地村委会联合划分;选举乡(镇)代表,可以按村民小组联合或单独划分,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学校,可以按单位或者系统划分,也可以联合划分。要尽可能使市人大代表选区含若干乡(镇)人大代表选区,使市乡两级选举共享选民登记信息。(具体划分由各乡(镇)选举委员会依法研究确定)。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
时间:9月11日—9月25日
1、选民登记的条件。对年满十八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要进行选民登记。计算选民年满十八周岁的时间,从出生日期至选举日期为止,也就是一九九八年十月二十七日前出生的,除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法律规定不应参加选举的以外,都要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籍为准。
2、选民登记方法。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个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可以采取在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发动选民自行登记;也可以派登记员入户调查,到选民住所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单位进行登记。职工凭职工名册登记。城乡居民有户口的凭户口簿登记。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本届选民的登记工作可在上届选民名单的基础上逐人复查对照,进行“三增三减”。“三增”是:(1)到本届选举日新满18周岁的选民;(2)到本届选举日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3)新迁入的选民。“三减”是:(1)到本届选举日前死亡的人;(2)到本届选举日前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3)迁出的选民。神经病患者和痴、呆、傻人员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要做好流动人口的登记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利。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适当放宽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条件,支持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采取多种措施为流动人口参选创造便利条件。流动人口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户籍所在地要及时为其开具选民资格证明;现居住地主持选举的机构也可以主动联系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确认其选民资格。已在现居住地参加过上一届选举的流动人口,经核对选民资格后,继续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对其他特殊情况,如退转军人和已婚人员未落户的,被羁押未判没有停止选举权利或者已判未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等,都要认真登记,选举工作机构要加强对登记员的培训,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认真负责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
3、审核选民名单。选民资格审查小组对本选区选民名单进行初审上报,经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没有经过资格审查的选民名单不得公布。
4、公布选民名单。按单位或者选区,于10月7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公布以后,发现漏登的选民应当给予补登并公布名单,发放选民证。
5、受理选民申诉。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3日内做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做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
第三阶段:提名推荐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时间:9月20日—10月20日
1、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的要求。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一是要坚持提名候选人的条件;二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和选民10人以上联名均可推荐代表候选人,但推荐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三是选民10人以上联名要有联名书和选民签字;四是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
2、提名推荐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方法。
(1)提名推荐和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地方党委要把市乡人大代表选举作为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工作内容,依法行使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权,统筹做好政党、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工作,把好代表政治关、素质关、结构关。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有关方面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建议人选,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反复酝酿协商,不得以个人推荐代替组织推荐。各选举单位提出连任代表人选,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乡(镇)人大主席团征求意见;各选举单位提出新提名初步人选,经同级党委会议批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归侨、台胞、宗教界等党外人士代表候选人,由市委统战部门与选举单位协商提名;市直领导干部,由组织部门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领导干部,由市人大党组提出初步建议人选。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对代表候选人考察、审查工作,会同纪检监察机关、统战、政法等部门和人大有关机关,对代表候选人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廉洁自律、履职能力、群众基础、遵纪守法、社会形象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提出初步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初步建议人选经市、乡(镇)选举委员会审核后,报市委常委会、乡(镇)党委会议批准。以选区为单位,将本选区提名推荐的候选人按姓名笔画排列,在选举日15日以前,即10月12日前张榜公布。
(2)反复讨论,充分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选区对公布的代表候选人,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由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经依法确定的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增减。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7日以前即10月20日前张榜公布。
3、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时,推荐者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以后,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安排下进行,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选举委员会也要用适当的方式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如果选民提出与代表候选人见面的要求,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情况,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对当选后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作出表态。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第四阶段:选举代表
时间:10月21日—31日
1、选举市乡两级人大代表。全市选举日定于10月27日。市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同时进行。
各选区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进行选举。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指派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各选举办事处主持,各选区由选民推选监票和计票人员,负责选举的监票和计票工作。正式代表候选人以及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和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要做好参加选举人员的验证、登记和发票工作,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选票上代表候选人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时要设有秘密写票处。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应当亲自参加选举大会或者到投票站投票。对确因病残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参加选举大会或者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利用流动票箱投票选举。流动票箱使用时须有两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在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由选举委员会指派选举办事处登记造册,本人在登记册上签名或盖章。对因事外出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选举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
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核对投票人数和票数。确定投票有效后,按选区进行计票,公布计票结果,并将选举结果分别上报市乡选举委员会,由市乡选举委员会依法确定当选的代表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2、加强代表资格审查工作。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依法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或以违法行为当选的,应当在报告中提出个别代表当选无效的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确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认真受理对当选代表的举报,及时交有关方面依法调查处理;对被举报的当选代表问题线索清晰但尚未核查清楚的,由有关方面继续调查,可以延迟提出其当选有效或当选无效的意见。
第五阶段:召开人代会
同江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12月31日前召开。主要任务是听取、审议和批准各项工作报告,选举产生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市政府领导人员、市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出席佳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各乡(镇)新的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11月30日前召开。主要任务是听取、审议和批准各项报告,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和政府领导人员。
三、代表名额、构成及条件
1、市乡两级代表名额: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确定我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52名。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确定全市乡(镇)新一届人大代表名额为445名。各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由市人大常委会下达,报佳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2、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按照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市、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执行,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由27名调整到35名,在本届任期内不再变动。
3、代表的构成: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和省、佳市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确定我市市乡两级代表构成比例掌握原则为,市级:公务员不超过29%,企业负责人不超过10%,专业技术人员占16%左右,工人、农民占36%以上,其他各方面占9%左右。乡级:公务员不超过19%,企业负责人不超过3%,专业技术人员占11%左右,工人、农民占60%以上,其他各方面占7%左右。市乡人大代表中妇女代表占26%以上。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连任的人大代表要占三分之一以上。同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负责人不提名为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要减少代表交叉,除个别因工作需要交叉外,一般上下级人大代表、同级人大代表与党代表、同级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不交叉。因工作需要安排的人大代表,工作岗位调整后变动,应辞去代表职务。代表构成比例只作内部掌握,可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向选民讲清合理的代表构成比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让选民根据代表构成的需要提名候选人,不作硬性规定,要以选举结果为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精神。
4、代表的条件:各级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肩负管理国家事务的重任。在选举中要把好代表候选人“入口关”,严格把握代表候选人标准。人大代表候选人应当具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在本职工作中发挥带头作用,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勤勉尽责,具备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政治上有问题、正在服刑或有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处理的、品行不端造成不良影响的人,不能提名推荐为代表候选人。
四、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一环,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选积极性。广播、电视等新闻宣传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宣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大张旗鼓地宣传《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宣传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宣传发扬民主、依法办事。要根据选举工作的不同阶段,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在全市形成一种对换届选举工作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以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五、组织领导
这次市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实践,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要认真贯彻“党委领导、人大组织、各方配合”的原则。各党委要把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把握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市乡两级成立选举工作委员会,市选举委员会在市委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主持市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市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各组,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各乡(镇)选举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主持本乡(镇)人大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各国营农场、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都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各级选举委员会和办事处,要做到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及时进行研究处理,不影响市乡两级换届选举工作进度。在选举工作中,各级选举领导机构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检查指导。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法定程序,杜绝违法现象的发生,对任何违法行为必须立即依法纠正、严肃处理。要妥善安排好选举经费,市乡(镇)两级财政部门要本着既保证换届选举工作正常经费的需要,又贯彻节约精神,及早安排,以保证市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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