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5-28 14:13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调〔2021〕7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同江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有效净化地名环境,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同江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领导小组。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李德刚 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副 组 长:牟 晓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王立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和新 市民政局局长
姜景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于海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 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桂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杜 烨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高 巍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周丽媛 兴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程 鑫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二、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做好有关舆情监测、防控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我市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并向相关部门提供不规范清理整治清单;会同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兴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做好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清理整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地名标志的更换。
市公安局:负责户籍地址信息和交通指示牌中涉及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清理整治;做好相关地名标志的编制、设置和管理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测、防控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管养公路、桥梁等设施的地名及指路标示上存在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清理整治,配合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做好管养的公路旅游指示标志的清理整治。
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标志中涉及的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清理整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开发商、城管部门清理不规范地名信息的小区户外门头牌匾更换,协调物业办更换相关地名信息。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协调税务局、自来水公司、供热公司、燃气公司、各大通信公司后台更改相关地名信息,杜绝继续使用老地名现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不动产登记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证照更换采取随时需要随时更换、新老证件同时有效的原则。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办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上涉及不规范地名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对广告监管中发现的使用不规范地名进行房地产广告宣传的,依法移送民政部门处理,对其他广告宣传中使用不规范地名进行宣传的,联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民政部门等依法查处。
兴华街道办事处:负责基础数据调查摸底工作,负责协调业主委员会、小区代表、党员干部群众做好稳定、解释工作。
三、工作机构
同江市清理整治不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杨和新同志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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