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同江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8 14:13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调〔2021〕7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同江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

领导小组通知 

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有关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有效净化地名环境,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市政府决定成立同江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领导小组。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李德刚   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政府副市长

    员:王立峰   宣传部副部长

杨和新   市民政局局长

姜景峰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于海滨   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郑桂平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局长

周丽媛   兴华街道办事处主任

    市公安局副局长  

二、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做好有关舆情监测、防控工作。

民政局负责不规范地名清理整治的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我市不规范地名的清理整治,并向相关部门提供不规范清理整治清单;会同市委宣传部、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华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做好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清理整治;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地名标志的更换。

公安局:负责户籍地址信息和交通指示牌中涉及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清理整治;做好相关地名标志的编制、设置和管理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测、防控工作。

交通运输局:负责管养公路、桥梁等设施的地名及指路标示上存在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清理整治,配合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做好管养的公路旅游指示标志的清理整治。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旅游标志中涉及的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清理整治。

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开发商、城管部门清理不规范地名信息的小区户外门头牌匾更换,协调物业办更换相关地名信息。

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协调税务局、自来水公司、供热公司、燃气公司、各大通信公司后台更改相关地名信息杜绝继续使用老地名现象。

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不动产登记不规范地名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照更换采取随时需要随时更换新老证件同时有效的原则。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办理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上涉及不规范地名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对广告监管中发现的使用不规范地名进行房地产广告宣传的,依法移送民政部门处理,对其他广告宣传中使用不规范地名进行宣传的,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民政部门等依法查处。

兴华街道办事处:负责基础数据调查摸底工作,负责协调业主委员会、小区代表、党员干部群众做好稳定、解释工作。

三、工作机构

同江市清理整治不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杨和新同志兼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管理工作。

 


               同江市人民政府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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