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28 14:44
来源:政府办公室
一、《方案》制定背景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5)号文件精神,我市为国家划定的半牧业县,属于实施禁牧政策范围。
二、《方案》制定的意义
实施草原禁牧是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健全完善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我市草原生态修复步伐,提高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的有效措施。实施禁牧封育的管护办法,可以充分发挥草原的自我修复功能,提高草原生产力,推动草原利用方式和畜牧业转型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改善农村人居生活环境的有效手段。
三、《方案》主要内容
《同江市草原禁牧实施方案》共分六个部分一是指导思想;二是工作目标;三是禁牧区域;四是禁牧时间;五是禁牧畜禽种类;六是保障措施。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
明确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实施草原禁牧政策,恢复草原生态,逐步提高草原植被覆盖度,推动草原利用方式和食草畜禽饲养方式转变。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
到2025年末,全市禁牧区域草原植被盖度达到86%以上(2020年为83.3%),草原牧草平均亩产达到160千克以上(2020年为147千克),草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第三部分:禁牧区域
我市2019划定的基本草原范围内所有草原均为禁牧区域,总面积8619公顷。其中:同江镇76.9公顷,乐业镇34.4公顷,三村镇789.4公顷,临江镇153.7公顷,向阳镇73.5公顷,青河镇326.4公顷,街津口乡676.2公顷,八岔乡366.1公顷,金川乡329.5公顷,银川乡1003.3公顷,街津口林场109.1公顷,同江市八岔岛自然保护区(岛屿)3271.8公顷,松花江流域乐业段、向阳段和三江口湿地公园共1408.7公顷。
第四部分:禁牧时间
禁牧年限为2021年—2025年,禁牧期为每年4月15日至11月15日。
第五部分:禁止放牧畜禽种类。
在草原禁牧区和草原禁牧期内,禁止牛、羊、马、驴、骡、大鹅等食草性动物放牧。
第六部分:保障措施。
(一)加大草原禁牧工作的宣传力度。各乡(镇)、相关部门要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实施草原禁牧的重大意义、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养殖业户能够自觉遵守和配合草原禁牧工作。
(二)指导做好食草畜禽养殖户饲料问题。要积极争取禁牧政策支持。指导养殖户发展饲料生产,解决好牲畜饲料的储备。要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工作,大力推广秸秆青贮、黄贮和微贮等技术处理,弥补饲草的不足。
(三)落实草原承包经营者责任制度。做好草原范围立标划界,设立草原禁牧标志。落实好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和草原禁牧制度,切实将草原禁牧工作落到实处。
(四)全面落实各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乡(镇)长负责制,安排一名主管副乡(镇)长负责此项工作,并配备专职或兼职草原监督管理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
(五)加大草原禁牧执法工作力度。林业和草原局成立草原禁牧工作巡查监督小组,不定期对乡(镇)政府落实的禁牧网格员巡查保护工作进行督察,强化对草原禁牧工作的监管,对拒绝执行禁牧政策的放牧者,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羊10元、牛马驴骡50元、鹅1元 省草原条例第五章44条)。
被解读文件:http://www.tongjiang.gov.cn/View.aspx?ID=26173&CategoryID=26173
解读单位:林业和草原局 解读电话:292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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