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解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26 14:47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2010]24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

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解读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部门:

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严肃工作纪律,市政府办公室于2010815将省扩大内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印发的《黑龙江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转发到了各单位。为使各乡(镇)政府、各部门更好地领会《办法》内涵,增强责任意识,了解行为禁区,知晓责任后果,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将省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黑龙江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解读》转发给你们,供学习参考。

 

 

 

                                              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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