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9-26 14:47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2010]24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
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解读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部门:
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严肃工作纪律,市政府办公室于2010年8月15日将省扩大内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印发的《黑龙江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转发到了各单位。为使各乡(镇)政府、各部门更好地领会《办法》内涵,增强责任意识,了解行为禁区,知晓责任后果,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现将省扩大内需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黑龙江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解读》转发给你们,供学习参考。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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