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20 13:43
来源:政府办公室
3月19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江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同政办规〔2020〕1号)。现对政策出台背景和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推动我市经济增长、稳定就业、激发创新活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由于受疫情影响我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也面临着房租、税收、融资、社保等巨大压力。《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江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致力于破解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由于受疫情影响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营造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我市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5日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月14日下发的《佳木斯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佳政办规〔2020〕2号)精神,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共渡难关和健康发展,结合同江市实际,制定《同江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新出台的《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江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主要涉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税金融支持、持续优化政府服务三个方面出台减免房屋租金、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企业土地年租金、减免社保费用、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降低运营要素成本、加大外经贸企业扶持奖励力度、提供就业培训补贴、落实税收政策、强化信贷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强担保贴息支持、设立专项扶持基金、构建全方位帮扶体系、推进复业就业创业等15具体扶持措施,重点支持我市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并明确了责任单位和执行期限(《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江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释,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明确执行期限的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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