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19 13:32
来源:政府办公室
2020年同江市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解读
同江市于2020年10月15日出台《2020年同江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同政办规〔2020〕5号),现将方案中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进行解读:
一、出台政策背景
为推进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最大化,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18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同江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力度,经市政府九届五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特制订本政策。
二、目标和依据
1、工作目标。全市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要实现90%以上,秸秆还田利用率实现60%以上。
2、制定依据。依据《2020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三、扶持补贴的相关政策
政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与省方案一致。第二部分主要任务。一是秸秆肥料化利用领域。二是秸秆饲料化利用领域。三是秸秆能源化利用领域。四是秸秆基料化利用领域。五是秸秆原料化利用领域。六是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第三部分扶持政策。一是秸秆还田作业补贴,与省方案一致。二是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参照省方案,增加“按照村级调查摸底、乡镇审核申报、第三方核查的原则,利用补贴申报时要一并说明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申报情况要和本乡镇秸秆资源量和秸秆还田情况相衔接,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把关。”依据是《同江市2019年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目的是规范秸秆离田利用环节程序,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合理合法。三是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补贴。参照省方案,增加“秸秆还田离田机具总补贴额不超过全省同一机型2019年和2020年最低销售价格的50%。”主要针对2019年秸秆还田离田机具购置价格不实的问题,目的是统一核算标准,防止发生骗补、套补问题;增加“对2020年新购置的且不在黑龙江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的抛撒器,并用于处理秸秆的购机主体,本级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为2020年机械最低销售价格的50%政策。”主要是征求农机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目的是鼓励农户增加抛洒机械力量,促进秸秆还田,确保完成还田任务目标。四是“三年行动计划”相关补贴政策。参照省方案,增加“按照秸秆压块站建站主体申请、乡镇审核申报,农业农村部门核实上报到省的程序。”依据是《同江市2019年秸秆燃料化工作实施方案》,目的是规范秸秆压块站申报程序,为压块站竣工验收及补贴发放打好基础。五是秸秆离田作业补贴。参照省方案,增加“在省级每亩补贴10元基础上,本级财政每亩追加补贴15元,鼓励引导农户积极参与秸秆离田。”主要是参照周边市县做法,树立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导向,保障离田作业标准,目的是确保不适宜还田地块尽早开展离田作业,不因明春因秸秆留田影响春耕;增加“秸秆秋季打包作业后11月30日前、秸秆春季打包作业后4月20日前未出地及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予补贴。”针对我市地域和气候特点及秋收春耕时段实际情况。目的是加快不适宜还田地块秸秆离田进度,保证作业质量,确保不因秸秆留田影响明年春耕;增加“对我市辖区内已建成投产且运行稳定的生物质电厂、固化成型燃料站,由市级统筹,在保证完成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和还田利用目标的基础上,应保证其生产原料充足,企业正常运转,确保达到设计产能。”依据是《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目的是保障我市已建成投产生物质电厂、固化成型燃料站原料充足。第四部分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责任分工。三是完善扶持政策。四是强化技术支撑。五是加强宣传力度。六是严格工作考核,增加“以乡镇为单位,对水稻秸秆喷施腐熟剂每亩奖励2元。”目的是鼓励喷施秸秆腐熟剂,提升土壤肥力,提升还田作业标准。
被解读文件:http://www.tongjiang.gov.cn/View.aspx?ID=8838&CategoryID=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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