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1 11:0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关于《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有关情况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的相关工作。近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有关情况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将对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发挥重要作用。为使社会各界了解其相关内容,现就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起草流程
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要求,根据市级行权情况,经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申请,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梳理汇总,市政府办、市司法局审核,形成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有关情况,制定本文件。
二、《决定》的主要内容
经梳理审查后,最终确认拟取消行政权力43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处罚34项、行政监督检查2项、其他行政权力3项;拟新增行政处罚6项。
三、《决定》的适用范围
本《决定》适用于市辖区范围内的相关市直机关包括:市公安局、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市水务局、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林业草原局。
四、《决定》中的一些名词
1.新增的行政权力,是指在原有市级行政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新承接、新梳理出的行政权力事项。
2.取消的行政权力,是指今后坚决不允许再继续行使的行政权力。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次调整公布的《同江市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可在同江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查询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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