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2-17 09:39
来源: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省、佳市关于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同江市于2月15日下发了《同江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企业经营发展政策意见》。
一、制定背景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同江市中小微企业和外贸企业发展遇到诸多困难,为稳定企业健康发展,制定了《同江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企业经营发展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涉及七个方面17条政策。
二、制定依据
依据海关总署1月25日发布的《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2020年第17号公告)、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5日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黑政办规〔2020〕3号)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月12日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意见》(佳政办规〔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同江市实际,制定该《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内容共七个方面17条。主要涉及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财税政策支持、稳定企业职工队伍、融资支持力度、稳定生产、减轻负担、加大奖励和建立防疫物资快速通关机制七个方面,明确并细化了减税降费、延期缴纳税款、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减免租金、生产费用阶段性缓缴、适当返还社会保险费、降低生产要素成本、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稳岗奖励、防疫物资快速通关机制等政策,全力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及外贸企业,克服疫情健康持续发展。
《意见》中第1至10条及第13条,涉及财税政策、企业职工队伍稳定、金融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负担政策。是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5日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规定,并结合同江实际制定。
《意见》中第11、12、14条,欠费不停供、对2020年一季度产值、进出口贸易额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政策。是参照外省相关政策和力争实现一季度“开门红”,鼓励企业加大生产经营和扩大进出口贸易制定。
《意见》中第15条,对从事国际客运的公司给予补助政策。是依据从事国际运输进出境旅客企业在客运量大量减少,亏损经营的通关情况下仍需正常运输,且运营期间每天浮桥费用1500元,雇佣司机、油费等近千元,因此为支持企业正常运营每天给予1800元营运补助。
《意见》中第16条,是对在2020年4月30日前或年度投资达到一定额度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发展和鼓励企业投资。
《意见》中第17条,建立进口防疫物资快速通关机制,是依据1月25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捐赠物资办理通关手续的公告》(2020年第17号公告),为在防疫期间保证防疫物资通关通畅制定。支持港口服务企业对疫情防控救援物资优先保障、优先作业、优先提运政策。建立快速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是为加快疫情期间防疫救援物资在合规、合法的前提下快速通关验放。
《意见》政策执行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期限的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为止。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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