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3-12 09:18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佳木斯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文件规定,2021年同江市第一季度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及审核工作,经申请人申报,各审核部门审核,以下住房保障对象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现予已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12日至2021年3日19日,共7天。公示期间将对申请保障对象家庭进行调查核实,如有不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条件的家庭,将被取消资格。本人有异议的,可以重新复核,社会各界群众如对申请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内拨打举报电话,房产中心:2903016;繁荣街道:2924321;兴华街道:297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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