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5 14:46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2010]23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

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为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严肃工作纪律,现将省扩大内需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印发的《黑龙江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项目建设责任追究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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