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9-11 08:46
来源: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目的
为有效做好洪水灾害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二、制定的依据及适用范围
(一)制定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5.《黑龙江省防汛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同江市范围内突发性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河流洪水、水库防汛、城乡渍涝、山洪灾害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涵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防汛抗旱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单位要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细化优化防控方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保障抢险救援物资充分,为促发展、保安全提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市人民政府市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
(5)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雨洪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实现利用和保护水资源的统一,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组织保障
市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乡镇、市区防汛指挥部、各街道、各在建涉水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及市直各部门(单位)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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