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大风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8 14:53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气象台171630分发布大风蓝色预警信号:17日夜间—18日白天全省大部有56级风,阵风78级,局地达9级。根据我市气象部门信息,受低压影响,我市18日—19日期间,风力持续偏大,偏西风56级,阵风可达78级;气温较前期明显下降,最低气温可达-4。为进一步做好大风天气应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应急防范措施

加强信息监测发布,气象局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情况,随时发布气象信息;遇五级、五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高火险等级天气,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禁火命令、悬挂禁火旗。做好农业生产防灾工作,各乡镇及农业部门要做好大风降温天气应对防范,加强农情监测,做好农业设施、畜禽养殖场所防风工作。关注弱势群体安置,各乡镇、社区、民政等部门要加大危房和老旧房屋排查力度,对存在危险的房屋居住人员要提前转移,妥善安置,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工地监管,大风天气要停止高处安装、拆除、升降等作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行业内生产加工企业和重点场所,及时检查和加固露天设备和设施,做好大风天气各项防范工作。强化值班值宿和信息报送,各乡镇、各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认真落实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要求,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专人值班等规定,要坚决杜绝联络不畅、非正式人员顶岗值班等现象。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立即上报,并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市政府值班电话:2926041)。

二、确保防火形势稳定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火灾防控责任,开展居民区、重点企业和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水源、消防车加水点等公共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各乡镇、派出所、社区工作站、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要组织村(居)民落实防火公约,严禁大风天气野外用火行为,对村屯和居民住宅周边及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域内的可燃堆垛、柴草堆垛进行搬迁和清理,保证消防车道畅通;对村屯、小区居民用火用电部位进行排查,防止因线路短路、烟囱飞火或滋火等原因造成火灾;对老、弱、病、残、幼等弱势人员进行有效看护,防止发生小火亡人火灾;落实农村十户联防风险共担等措施,严厉打击放火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放火案件的发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重点检查易发生连营火灾的城镇仓储物流区、易燃建筑密集区、九小场所、设有大型堆垛的木材和粮食加工储存等单位或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加强机动车辆、明火使用点等危险部位的管理和检查,配齐配足灭火工具和器材。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乡村整体行动、片区全面互动、场地系统联动防控体系,提高各类队伍协同作战能力。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消防队要做好巡防车辆、灭火机具战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情火险,科学调度、快速扑救。同时,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完善森林防火各项工作机制和防控体系,严防家火上山山火进村,及时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提高公众安全意识

各乡镇、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结合气象预报,宣传大风天气下的安全生产知识及有关应急处置常识,特别是要重点宣传防灭火知识、自救逃生常识和大风天气禁火规定。通过设置标语、条幅等形式,提醒群众在大风天气注意高空坠物、出行保暖和用火用气安全,在林区和城乡交界处设立永久式消防宣传广告牌,在重点消防安全区域宣传林区用火、禁火制度等。切实增强广大群众安全防范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道德意识。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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