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8-25 14:43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2010]21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展行政调解攻坚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同江市开展“行政调解攻坚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立即行动,深入排查,确定重点调解案件,逐案研究,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方法,力争将案件一次性调解到位,确保我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开展“行政调解攻坚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积极探索新时期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新途径,创新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构建覆盖全市的社会矛盾行政大调解格局,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建设和谐同江,按照《中共同江市委办公室、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意见〉的通知》(同办发[2010]2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工作范围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覆盖全市城乡和各部门、各行业行政调解网络,畅通信访渠道,明确调解工作职责,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形成政府负总责,信访局牵头,政府法制办配合,调处中心具体办理,主体为政府行政部门,努力构建共同参与、会各界整体联动的行政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运用调解方式处理行政纠纷和与行政管理有关的民事纠纷,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对不愿进行行政调解或者未达成协议的,行政部门要告知、引导当事人采取司法、救济或其它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并做好与其他部门的情况沟通与反馈。
(一)行政调解范围
按照《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而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纳入行政大调解工作范围:
1、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3、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5、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二)行政调解不予受理范围
1、刑事纠纷;
2、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行政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
3、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提出;
4、纪检、监察举报案件;
5、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正在解决的纠纷。
二、机构设置及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市建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负总责,各分管副市长具体负责,信访局牵头,政府法制办配合,调处中心具体办理的全市行政“大调解”工作组织,下设5个专项行政调解小组:
1、涉农土地承包纠纷专项调解小组
组 长: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
副组长:农业局局长
牵头单位:农业局
成员单位:农业局、水务局、渔政局、畜牧兽医局、国土局、现代农业公司及各乡镇政府。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调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引发的有关信访问题。
2、农村土地征用专项调解小组
组 长: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
副组长:国土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
成员单位: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调解农村土地征用引发的有关信访问题。
3、城镇动迁、市政管理、城市排水及供水、供热专项调解小组
组 长:市政府主管建设副市长
副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员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市执法局、拆迁办、社区管委会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调解城市动迁回迁、市政建设和城市给排水及供热方面信访问题。
4、乡(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及解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调解小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副市长
副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牵头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员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口岸和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及相关单位
工作职责:主要负责调解乡镇及机关、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企业军转干部及建筑市场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有关信访问题。
5、文教卫生专项调解小组。
组 长:市政府主管文教卫生副市长
副 组 长:教育体育局局长、卫生局局长
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卫生局
工作职责:负责调解因教育行业管理、医疗争议等方面引发的突出矛盾纠纷。
(二)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成立社会调处服务工作站,由党委书记任兼职站长,配备2-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接待和调解本辖区农民上访问题及辖区内发生的信访事项。并按照市委提出的领办制度,配合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行政部门做好群众上访问题调解工作。
(三)村委会及城市居民委员会建立相应调解室,及时发现和处理群众的各类矛盾纠纷。
三、组织领导
组 长:市委常委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各位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信访局、政府法制办、市直各行政单位、各乡镇政府
行政调解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信访局长兼任。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在行政调解攻坚月基础上,通过不断完善“行政大调解”工作运行机制和模式,逐步建立健全纵向覆盖市、社区、乡(镇)、村(居民委),横向渗透各区域、各行业以及社会管理各方面的调解组织网络,积极探索、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努力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我市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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