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江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1 14:47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同江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11

 

 

 

同江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导和规范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佳木斯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佳政发〔 2006 27)、《佳木斯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佳木斯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佳政办规〔201812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同江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的紧迫和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般水污染事件()、较大水污染事件()、重大水污染事件()和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等四级。

    1.5工作原则
  1.5.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的原则。构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风险防范体系,把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预防措施,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水环境安全。完善信息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警演练。

    1.5.2坚持科学处置、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属地为主、分级响应,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形成分级负责、分类指挥、综合协调的科学应急体系。加强有关法律宣传,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5.3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科学决策和指挥能力。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调度等技术措施,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1.5.4坚持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的应急力量和专业优势,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同江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副市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应急办、市委宣传部、市环境保护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安监局、市农业局、市渔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文广新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口岸办、市气象局、同江海事处、市消防大队等负责人为成员。

    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由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各副局长兼任。

    2.2 职责分工

    2.2.1 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

    组织实施本预案,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组织预案演练活动。决定全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重大问题,负责水污染事件应急宣传工作,统一发布突发水污染事件有关信息,承担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建立和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开展应急处置和现场调查,承担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政府应急办协助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应对和综合协调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报送水污染事件信息。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受污染水体的水质进行监测和水质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做好水质变化的预测、预警工作;提出事件性质、等级和危害的意见,会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确定污染源和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负责对污染事故调查取证,依法对污染事故责任单位作出处罚;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发布和解除预警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负责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市工信局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中电力保障有关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事件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或交通道路管制以及人员疏散;对触犯刑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运行经费。

    市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事件的防范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市农业局负责农药、化肥等引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农作物等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并协调处理;负责事件中对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农作物进行预防、抢救、善后处置工作。

    市渔政局负责渔业及水产品等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并协调处理。

    市民政局负责储备、管理和调配救灾物资,负责提供设置临时避难所的物资,保障受害群众的转移和处置及安置。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港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交通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置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因建设施工事件引发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协调本区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引发的供水水源安全和应急处置工作。

    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参与由生物病原菌污染造成的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调配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等开展针对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生病、中毒、染病群众和工作人员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事件受伤害人员得到及时救治;负责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

    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引发畜禽养殖业的应急处理;对事件中影响和可能受影响的家畜进行预防、抢救、转移及善后处置等工作。

    市口岸办负责组织储存、调运桶()装饮用水,负责应急处置的油料及其他物资储备保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所需气象数据。

    同江海事处负责本辖区突发性水污染水上交通管制及由船舶产生污染的应急处理工作。

    市消防大队负责现场的火灾扑灭、被困人员抢救等应急抢险,阻止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范围的扩大;负责事故现场的局部洗消工作,提供临时应急用水;协助现场应急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媒体的采访工作。

    2.2.4 专家库

    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设立水污染事件专家库,平时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在突发水污染事件发生后,对事件的级别确定、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准备等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制定、修订水污染事件处置技术方案;对应急响应提出技术支持与指导等。

    2.3 市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

    2.3.1 市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在水污染事件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由应急救援组、评估咨询组、应急监测组、安全保障组、卫生应急处置组、后勤综合组、新闻发布组等应急工作组组成。各工作组组长由相关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或者现场指挥部总指挥指定责任人担任。现场指挥部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负总责;对各工作组统一调度;对应急事件迅速做出评估、报告和通报;对应急行动下达指令;对应急处置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或按规定需报告的事项,及时向市水污染应急指挥部报告或请求援助;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

    2.3.2 市水污染事件现场指挥部工作组及其职责

    应急救援组:负责对事件现场按照处置规范及要求进行相应的应急处置、救援或增援。根据水污染事件性质、程度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评估咨询组:对事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判断、预测,评估应急处置的效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水污染事件专家库专家组成。

   应急监测组:负责对事件现场进行环境监测和提供技术支持;向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根据突发水污染事件类型,由市环境保护局、市卫生计生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按照各自职能分别负责。

    安全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设置安全警戒范围,控制闲杂人员进入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负责指挥事故现场及周围的交通秩序;如果事故危及周围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及时疏散周边群众。由市公安局负责。

    卫生应急处置组:调配医护人员、救护车辆、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等开展针对集中式引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生病、中毒、染病群众和工作人员的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开通医疗救治绿色通道,确保事件受伤害人员得到及时救治;针对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饮用水开展卫生监督和疾病防控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新闻发布组:负责对应急事件的宣传、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接待。由市委宣传部负责。

    后勤综合组: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以及通信、交通、电力、供水等正常运行。根据水污染事件性质和类型,由现场指挥部指定相关单位负责。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市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环境信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危险化学品储运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等开展综合分析,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和整理传报。

    3.1.2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各种环境污染造成的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港口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市安监局和市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事件引发的水污染事件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市公安局负责交通事件、自然灾害、人为破坏、恐怖活动等产生的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

     3.1.3市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及时将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信息报告市政府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及其他有关部门。

    3.2 预警行动

    3.2.1 开展污染源调查。开展对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的普查,掌握全市涉水企业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3.2.2 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3.2.3 接警:开通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接警电话:2910636(市政府应急办)、12369(市环境保护局),并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发生和接收、行动指令的发出和接收做好相应的记录,无法及时记录的应事后追记。

     3.2.4 处警:接到报警电话后,及时对事故情况进行核实,召集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评估,研究确定应对方案;上报市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发布预警信息。

     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区域,立即处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态扩大。指令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妥善安置。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防范准备。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市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设置多种通讯方式,随时保持与各成员单位及佳市环境保护局的联系。

    3.3.2 建立全市重点涉水企业污染源数据库、应急预案管理系统、应急救援队伍管理系统,确保应急处置行动的准确、高效。

    3.3.3 市突发水污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持与专家库各成员的密切联系。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水污染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低到高分别为级、级、级、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蓝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黄色预警由佳木斯市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由省 政府发布,红色预警由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发布。

    预警级别确定后,除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保密外,由确定预警级别的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随时启动应急预案的准备。

    4.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机制

    按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一般水污染事件()、较大水污染事件()、重大水污染事件()和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等四级。

    4.1.1 一般水污染事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1) 发生3人以下死亡,或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中毒(重伤)的;

    (2) 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4.1.2 较大水污染事件()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同江市融媒体中心建设运营(版权所有)

黑ICP备08100356号-1

黑公网安备 23088102000102号

网 站 标 识 码 :230881001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