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6-07 11:03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同江中省直各部门:
《同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市政府第二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7日
同江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提升科学、有效、快速处置我市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地恢复电力供应,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严重自然灾害、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导致的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对我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各类突发事件。
1.4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市电业局、重要电力用户应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市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同江市电业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局。
办公室设在市电业局,具体负责电网抢修、恢复供电的日常应急处置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电业局局长兼任。
2.1.2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市直新闻单位把握正确宣传导向,做好停电后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做好停电后发电企业及工业企业应急生产协调组织工作。
市教育体育局做好停电后学习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疏散工作。
市公安局协助做好停电后人员的抢险救援工作,做好道路交通的疏导工作,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因自然灾害的农户生产生活受灾情况,做好农村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做好停电后应由市政府承担恢复重建的财政资金协调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停电后恢复重建后相关土地规划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停电后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按同江公共交通现有运力和能力做好停电造成的城市公共交通严重瘫痪、人员大量滞留等情况的恢复和疏导工作。
市水务局做好停电后市区供水和水利工程供水应急处置工作。
市林业局做好停电后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做好停电后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做好停电后尽快恢复备用电源或备用发电机供电,保证电台、电视台的正常业务开展。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工作。
2.2现场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2.2.1现场指挥部发生特别较大、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成立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任总指挥的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指挥场所设在市电业局应急指挥中心。
2.2.2现场指挥部职责
负责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电网抢修、恢复供电的应急处置工作。
2.3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市电业局组织各相关领域专业组建专家组。负责在应急工作中充分发挥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确保应急管理和突发事件处置的科学合理、快速有效,促进应急能力的全面提升。
3事件分级
根据电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较大、一般两级。
3.1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较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同江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者;
(2)造成同江电网减供负荷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3.2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为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1)造成同江电网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者;
(2)造成同江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本预案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4预防与预警
4.1风险监测与报告
4.1.1风险监测
市电业局负责电网运行风险、自然灾害引发电网安全运行的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设备运行风险、自然灾害引发设备事故的风险监测工作。
(1)自然灾害风险监测:自然灾害可能影响电网、设备运行,并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在自然灾害多发的季节,市电业局应与气象、水务、国土、林业等有关部门建立相关突发事件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通过雷电定位、气象及覆冰在线监测等预报监测系统、防灾减灾系统信息,加强对气象、洪涝、地震、地质等灾害的监测。
(2)设备运行风险:外部运行环境变化、设备异常运行、设备故障均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市电业局应通过日常的设备运行维护、巡视检查、隐患排查和在线监测等手段监测风险,通过常态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设备隐患。
(3)电网运行风险:特殊的运行方式、运行人员误操作等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市电业局应加强运行方式的安排,常态化开展电网运行风险评估,加强电网检修等特殊运行方式的风险监测。通过常态化电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治理电网隐患,通过电网安全稳定实时预警与协调防御系统监测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情况。
(4)外力破坏风险:外部环境复杂,外力破坏风险不断增加。市电业局应加强外部隐患管理,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加强电网设备的外力破坏风险监测。
(5)供需平衡破坏风险:电网供需平衡被破坏可能直接导致大面积停电事件。市电业局应加强调度计划管理,加强电网负荷平衡的调度计划管理,及时掌握电能生产供应情况。
4.1.2报告程序
市电业局发现、获得各类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的风险信息后,立即向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4.2预警级别及发布
4.2.1预警分级
根据可能导致的电网大面积停电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市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分为Ⅲ级、Ⅳ级,依次用黄色和蓝色标示,Ⅲ级为最高级别。
4.2.2 预警发布
(1)Ⅲ级预警:根据大面积停电风险监测综合分析,可能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Ⅲ级预警佳木斯市政府发布。
(2)Ⅳ级预警:根据大面积停电风险监测综合分析,可能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Ⅳ级预信息由市政府发布。
4.3 预警行动
全市各有关单位接到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预警信息后,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部门(单位)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如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立即进行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将损失降至最低。
5应急响应
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分为Ⅲ级预警、Ⅳ级两个级别
5.1 Ⅲ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较大面积停电事件。
响应措施:市政府启动响应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
5.2 Ⅳ级响应:
启动条件:发生一般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响应措施:市政府启动相应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市政府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6应急处置
6.1信息报告
6.1.1信息报告程序
发生Ⅲ级、Ⅳ级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后,市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向佳木斯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信息。
6.1.2信息报告内容
事件信息来源、时间、地点、基本经过、影响范围、已造成后果、初步原因和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信息报告人员的联系方式等。
6.2处置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电业局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清理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尽量缩小和减轻事件影响。全面收集事件信息,及时向市政府报告相关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6.2.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网企业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量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要区域的电力供应。
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6.2.2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检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
6.2.3 保障居民基础生活
启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采取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热力供应,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础生活。
6.2.4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主要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城乡交通设施、车站、及其他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要地区,重要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6.2.5加强信息发布
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导向,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围挡公众情绪。
6.2.6组织事态评估
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态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6.3 指挥与协调联动
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在政府统一指挥,以电业局为主,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区域、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6.4信息发布
电业局应及时与市委宣传部、政府应急办联系并汇报相关情况,与主流媒体联系沟通,做好新闻发布相关准备工作,由市指挥部统一向社会发布。
6.5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市政府或佳木斯市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减供负荷恢复在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要地区、重要城区恢复90%以上。
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7后期处置
7.1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电业局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7.2事件调查
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国家能源局有关规定,东北能源监管局负责事故调查。市电业局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相关材料,及时保存故障录波图、电力调度数据、发电机组运行数据和输变电设备运行数据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相关材料、资料移交调查组。事件调查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件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件损失、事故责任等,提出防范措施和事故责任处理意见。
7.3善后处置
事后大面积停电指挥部要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7.4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和重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供电企业和受影响区域政府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8应急保障
8.1队伍保障
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工作,不断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提高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能力。市电业局和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平战结合、反应快速、协调联动”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体系。规范应急队伍管理,加强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做到专业齐全、人员精干、装备精良、反应快速,建立企业内、外部协调联动机制,持续提高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8.2应急物资保障
市电业局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建立健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确保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投入必要的资金,配备应急处置所需的抢修工器具、通信、交通等各类装备和电力抢险物资。
8.3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应充分考虑电源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备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8.4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械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前面推行公务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8.5技术保障
供电行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为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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