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江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方案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1 10:45

来源: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同江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021

 

 

 

 

       同江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应对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有效解决燃煤、秸秆焚烧、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扬尘粉尘等污染问题,秋冬季全面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七中全会为精神为指导,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防治大气污染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黑龙江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的要求,通过扎实有效的城市管理和环境执法监管,集中解决燃煤、秸秆焚烧、机动车尾气、餐饮油烟、扬尘粉尘等污染问题,改善我市空气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城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是建筑施工扬尘、街路扬尘综合治理,渣土运输车辆防扬散和煤场、料场、渣场防尘治理,餐饮油烟及街头路边烧烤摊点管理,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淘汰建成区内10/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整治散布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等居民居住区的作坊式企业大气环境污染。

(二)开展重污染天气联防防控。重点是部署各乡镇、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编制、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制定、公布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严控错峰生产企业执行停产、限产要求。

(三)开展大气污染源执法检查。重点是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强化火电、供热、建材等行业无组织排放废气及粉尘整治,推进汽车维修、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烟气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维工作。

三、组织机构和监管原则

(一)高度重视,齐抓共管,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体系

在市政府领导下,实行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应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市长为总召集人,市环境保护局局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公室(应急办)、市环境保护局、气象局、监察局、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卫生计生局、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安监局、口岸办、教体局、财政局、宣传部以及各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采取高压态势打赢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1、市政府应急办公室: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

2、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与市气象局对环境空气质量预测信息进行会商研判、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开展环境执法检查,组织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并依法处理大气污染源违法排放行为;会同市公安交警部门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

3、市气象局:负责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和城市雾霾天气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市环境保护局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监测预报信息;与市环境保护局共同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工作,联合提供预测预警信息。预警期间,条件允许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4、市监察局:会同市政府应急办公室、市环境保护局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严肃追究重大环境违法问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5、市发改局:负责产业结构调整,严格控制两高行业项目审批。

6、市工信局: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监督相关单位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预警期间,按照应急响应要求,负责督导工业企业实施梯次限产、停产。

7、市农业局:负责会同乡镇政府落实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和限烧。会同公安、环保部门等部门加大秸秆禁烧巡查频次,防止秸秆焚烧。协调消防林业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村屯包保人员及时扑灭火点。

8、市住建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扬尘污染防控措施,督促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或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工地上裸露地面的洒水压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环境监理和执法检查。监督重点供热单位制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供热单位错时错峰起炉,组织重点供热单位实施梯次限产,实行24小时低温供暖。

9、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延长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压尘作业时间、频次;禁止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燃烧,禁止露天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监督残土、垃圾运输车辆进行覆盖作业。

10、市卫生计生局:负责重污染天气导致的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与救治工作,组织开展大气污染导致的疾病预防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提高防护能力,及时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疾病等易感人群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11、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管控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不同预警等级,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实行区域限行;开展路检尾气不达标车辆。各级公安部门要抽调警力会同农业、环保下沉到各乡镇、村屯和田间地头,开展秸秆禁烧巡查,严厉打击擅自焚烧秸秆行为。

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增加公共交通运力,劝导市民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停运尾气超标公交车。

13、市安监局:负责按照不同预警等级,监督管理重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14、市口岸办:负责组织禁止销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质量标准煤炭的执法检查。

15、市教体局:负责建立中小学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按照不同预警等级,落实中小学校、幼儿园应急响应措施,科学安排学生放假及课外活动,普及中小学大气污染防治知识。

16、市财政局:负责提供环境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资金保障。

17、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环境空气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信息发布、新闻宣传,协调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报道和舆论引导、监督。

市政府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挥落实应急措施。建立市、乡镇(社区)、村屯三级联防体系,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责任到人,包保乡镇、村屯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压实。

四、抓好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传播媒体,大力宣传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污染防治的文件精神。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全市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良好的公众参与机制,共同打赢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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