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2-31 09:30
来源:生态环境局
一、2020年11-12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1、附件:佳同环建审[2020] 13号 关于同江市人民医院传染病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2、附件:同环承诺环评审〔2020〕 6号 关于同江市污水管网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通讯地址
佳木斯市同江市友谊路东段环保大厦,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联系电话:0454-2903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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