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12-17 10:26
来源:乡村振兴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指示重要精神,做好我市扶贫产品认定工作,扶贫办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扶贫产品进行了认定和审核。形成了第十一批扶贫产品目录,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7日至12月23日(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市扶贫办联系。
联系电话:0454-2926931 联系人:张文琳
附件:同江市第十一批扶贫产品目录
同江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2020年12月17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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