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江市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9-24 16:32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同江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同中燃申[2019]09号文件收悉,按照《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价规[2017]166号)规定,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县(市)政府制定,由于同价复字[2016]1号文件已到期,根据目前天然气市场价格及周边市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我市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4.40/立方米。

二、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精神,对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学校、养老机构等非居民用户给予优惠的规定,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1、优惠范围: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养老院)等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是指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

2、优惠价格:对养老机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价格按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执行。

3、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时,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燃气经营企业要将落实优惠政策的非居民用户使用天然气数量等情况单独进行管理,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督。

三、上述销售价格执行期限:2019923日至2021922止,期满前二个月提出申请,重新进行成本核定。

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明码标价的有关规定,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将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公示,以便用户监督。

特此批复。

 

  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923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同江市融媒体中心建设运营(版权所有)

黑ICP备08100356号-1

黑公网安备 23088102000102号

网 站 标 识 码 :2308810013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