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4-15 16:29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同江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出租租金标准的请示》收悉。原批复文件已到期,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价规字[2017]166号文件和建保[2013]178号文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廉租房每月每平方米1元。

2、毛坯房每月每平方米2元。

3、简装房每月每平方米3元。

二、收租金时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专户存储。

三、此文有效期二年。

 

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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