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7-31 16:28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同江市殡仪馆:
你馆《关于同江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原同江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同江市殡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同价联字[2017]1号)文件已到期,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价联[2016]230号)文件精神,结合同江市殡仪馆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1、殡葬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原收费标准)。
2、殡葬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文件有效期:2019年7月30日—2021年7月29日,此期间如上级有新规定,按上级规定执行。
三、文件到期如继续执行此标准,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
同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同江市财政局
2019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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