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11-13 12:17
来源:同江市水务局
同江市黑龙江、松花江堤防属于防洪堤防,根据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黑龙江、松花江堤防同江段禁止通行车辆(除防汛、消防等应急车辆外)。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黑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同江市水务局
同江市河道维护中心
2022年11月13日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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