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1-16 10:57
来源:生态环境局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20”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有关要求,我市认真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和问题整改,本着清查一处、处理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的原则,通过有效手段,对黑龙江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绿盾2017年—2019年”存在问题的点位进行了实地查验,严格按照要求整改恢复原貌,现有11个点位整改完成达到销号标准,现公示如下:
一、“绿盾2018”上半年14号点位(23-G-132-JM-0006),为居民点规模扩大,现地检查为银川乡银河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楼,总占地面积1.39公顷,建设于2018年5月,建设人梁贵玉。该人工设施超出自然资源局审批占地面积1800平方米。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向建设单位负责人梁贵玉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同江市自然资源局及林业和草原局对该企业做出了行政处罚,共处罚款1.1万元,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超占地上新建建筑物已经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目前该点位已整改完毕,达到销号标准。
二、“绿盾2018”下半年21号点位(23-G-132-QT-0032),为居民点规模扩大,该点位与“绿盾2018”上半年14号点位(23-G-132-JM-0006)为同一处人工设施。目前该点位已整改完毕,达到销号标准。
三、绿盾2019下半年2号点位YG-23-G-132-JM-0002-A,遥感线索为居民点,面积154平方米。经过实地调查核实,该点位在八岔岛保护区以外,不需要进行整改,点位可以进行销号。
四、绿盾2019下半年3号点位YG-23-G-132-JM-0002-B,遥感线索为居民点,面积360平方米。经实地调查核实,该点位在八岔岛保护区以外,不需要进行整改,点位可以进行销号。
五、绿盾2019下半年4号点YG-23-G-132-JM-0002-C,遥感线索为居民点,面积327平方米。经实地调查核实,该点位在八岔岛保护区以外,不需要进行整改,点位可以进行销号。
六、绿盾2019下半年5号点位YG-23-G-132-JM-0004-A,遥感线索为居民点,面积540平方米。经实地调查核实,该点位在八岔岛保护区以外,不需要进行整改,点位可以进行销号。
七、绿盾2019下半年6号点YG-23-G-132-JM-0004-B,遥感线索为居民点,面积321平方米。经实地调查核实,该点位在八岔岛保护区以外,不需要进行整改,点位可以进行销号。
八、绿盾2019下半年7号点位YG-23-G-132-JM-0005-A,遥感线索为居民点,面积219平方米。经实地调查核实,该点位没有人工设施,为菜园地,不需要进行整改,点位可以进行销号。
九、绿盾2019下半年8号点YG-23-G-132-JM-0005-B,遥感线索为居民点,面积197平方米。经实地调查核实,该宅基地内无建筑,现种植玉米,不需要进行整改,点位可以进行销号。
十、绿盾2019下半年9号点位YG-23-G-132-JM-0007,遥感线索为居民点,面积185平方米。经实地调查核实,该点位在八岔岛保护区以外,不需要进行整改,点位可以进行销号。
十一、绿盾2019下半年10号点位YG-23-G-132-JM-0021,遥感线索为居民点,面积816平方米。经实地调查核实,现地无建筑设施,属农业用地,种植玉米,不需要进行整改,点位可以进行销号。
综上,黑龙江八岔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上述11个位点目前已完成整改达到销号标准,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16日至2020年11月20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举报受理部门: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454-2901919
联系地址: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佳木斯市同江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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