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7-06 16:0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发〔2020〕8号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同江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同江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推进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6日
同江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推进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文件精神及佳木斯市关于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特制定此推进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
基层政府(包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联系服务人民群众,是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执行者。各乡镇、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着力打通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把握重点工作,提升实效
(一)推进基层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
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建立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公开标准,在全面梳理细化事项的基础上,汇总编制本地办事一本通,认真筛选群众办事所需要素,按照“老幼皆懂”的标准制作便民服务指南,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可与咨询服务台联动,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
(二)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纵深发展
要建立统一的政务公开工作标准体系,制作县级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手册,优化工作流程,降低学习难度,指导支持村(居)民委员会实施结果“两公开”规范发展,让基层工作人员“一学就会”,对群众关心、关注领域所涉及的政府信息与政务服务事项公开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做到全覆盖、全普及,依托农村(社区)公示栏、信息板等,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积极拓宽基层政务公开渠道,让群众办事“一看就懂”。
(三)强化基层政务公开渠道和载体建设
要从方便群众角度出发,高质量高频次的对政务公开渠道和载体进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路演、发传单、拉条幅、乡镇大喇叭等方式,避免政府信息出现“不知道在哪看”、“找起来太麻烦”等情况,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的引导不同群体采用不同公开渠道和载体了解政策、查找信息,从而降低获取政府信息难度,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重视标准指引,强化规范
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公开有关规定,依法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对接上级相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相关部门及佳木斯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目录编制和标准指引落实意见(网址:http://zwgk.hlj.gov.cn/zwgk/publicInfo/detail?id=429502),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其他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职能,按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研究制定本系统相关领域的公开事项标准指引和标准目录。目录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同时,要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职责变化等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更新。
具体责任分工是:
(一)城乡规划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重大建设项目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四)财政预决算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安全生产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六)税收管理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八)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九)保障性住房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生态环境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十二)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十三)公共法律服务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十四)扶贫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十五)救灾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十六)食品药品监管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七)城市综合执法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十八)就业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九)社会保险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十)社会救助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一)养老服务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二十二)户籍管理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十三)涉农补贴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四)义务教育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五)卫生健康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局)
(二十六)市政服务领域(牵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紧扣时间节点,抓好落实
(一)2020年7月10日前,各乡镇政府要制定完成推进落实工作方案。各乡镇、各部门要在每月底前,以月报形式向市政务公开办公室报送月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人:丁金兰;联系电话:2922230)。
(二)2020年9月15日前,市融媒体中心要完成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修改工作,按要求统一规范命名为“政府信息公开”。
(三)2020年10月15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编制完成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
(四)2021年11月15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相关部门新制定并发布的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完成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建立更加完备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体系。
(五)2022年10月15日前,各乡镇、各部门要全面修订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各项工作任务,基本建成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六)各乡镇、各部门要分别于2020年、2021年、2022年底前,将工作进行总结和成果提炼,形成整体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数据详、内容实”。
五、强化监督检查,压实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杜绝“只抓首尾,不理过程”。市政府办公室将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分别于2020年、2021年、2022年底前,对各乡镇、各部门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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