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江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13 16:09

来源:政府办公室

同政办发202014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同江市2020年政务公开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同江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9   

 

 

同江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政务公开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022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佳政办发20206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认真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和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各乡镇(社区)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要开展政务公开事项梳理,结合我市实际和业务职能、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公开标准目录编制要做到分类科学、内容完整,充分体现业务工作内容,便于公众检索、查阅。市政府建立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工作专班,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主要负责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2010月底前

(二)精细做好国家试点领域标准指引落地应用。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要主动对接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公开标准指引,确保标准指引落地实施。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市税务局完成时限:202010月底前

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执行

(一)以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加强政务信息管理。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要系统梳理本机关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并在政府网站公开。要对文件进行规范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确保文件底数明、易查询、好获取。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2010月底前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统筹指导,逐步整理形成政府制度文件汇编并在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服务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二)以完善内部制度为抓手,加强依申请公开办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及归档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依法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对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应转为主动公开范围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三)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本机关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市政府办公室要按权限督促市政府各直属单位依法公开工作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在此基础上组织编写本级政府所辖行政机关机构职能目录并向社会公开,全面展现政府机构权力配置情况。

牵头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三、深度开展政策解读和加强政民互动

(一)加强政策发布和解读工作。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要切实提升政策发布和解读质量,按照谁公开谁解读原则,提升主要负责人解读和非文字解读比例,着重从政策的惠民利民举措、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等方面开展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积极运用图解、视频、动漫等形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易于公众理解。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二)积极有效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办理答复各平台的群众留言,广泛听取民意,对教育医疗、供暖供水供电、环境保护、公共交通、食品安全、社会保障等关注度高的领域,要提高政策普及,避免重复留言。增强敏锐性和预见性,对群众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主动发现、及时处置,提高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三)助力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加大政策的发布与解读力度,拓宽发布渠道,丰富内容形式,增强传播力影响力。充分阐释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长期向好态势,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紧紧围绕着力稳企业保就业、增强发展新动能、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解读好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工作成效。全力将六稳”“六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一)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在政府网站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优化栏目页面设置和检索功能,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在政府网站设置地方部门平台链接,将本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专栏有机统合起来,构建一体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国家、省、佳市有关要求,政府网站要支持互联网协议第6版。

牵头单位:融媒体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2010月底前

(二)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按照保证账号质量和集约节约的原则,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尽快清理整合。主管部门要提供有效互动功能,及时更新信息,严格审核发布内容不得出现严重表述错误,泄露国家秘密,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或引发严重负面舆情内容的情况。定期开展自查,确保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畅通,安全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五、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和营商环境优化

(一)以政务公开助推法治政府建设。政府各直属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预公开机制,承载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明确公开渠道、流程。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意见的主要观点、采纳意见数量、未采纳意见理由等情况要向社会主动公开。制发的政府公文,由承办部门负责做好预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二)推动规则和标准公开透明。进一步优化市场监管规则和标准的公开,分门别类加以整理,及时更新,提供在线检索、离线下载等延伸服务,提升市场监管能力。以公开强化监管,要通过政务公开加强对监管部门监管行为的监督,规范和约束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要通过企业信息公示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打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三)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渠道,加强权力运行的社会监督和约束,提升政府公信力,以政府诚信施政带动全市诚信意识树立和诚信水平的提高。

牵头单位: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四)探索建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市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家相关文件要求,及时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部委制定或者修订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门规定,通过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助力监管效能提升。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六、加强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疫情有关信息公开。做好疫情有关信息发布,依法做到及时、准确、公开、透明,让公众了解最新疫情动态和应对处置工作进展。融合各类信息发布渠道,全方位解读本地区、本部门重要工作举措,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针对相关舆情热点问题,快速反应、正面回应。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二)加强应急预案公开和公共卫生知识普及。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主动公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加强宣传培训,增强社会公众及应急预案执行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切实发挥应急预案实际效用。通过科普作品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公共卫生知识普及,提高公众防治意识和应对能力。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完成时限:202012月底前

(三)依法保护公民各项法定权利。妥善办理涉及公共卫生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法定禁止公开情形外,最大限度向申请人提供相关信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对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收集的个人信息,要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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