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14 11:13

来源:政府办公室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所列数据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同江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联系(办公地址:友谊路东段交警队对面,联系电话:2923361)。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三严三实”为要求,以依法公开、真实公开、规范高效、强化监督为原则,把排污费征收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大气质量监测数据公布作为重点,积极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督导。建有环保网站,并设专人进行维护管理。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有序、规范展开,我局紧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同江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同江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同江市环保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同江市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同江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步入了制度化、规范化运行的良性轨道。
  (三)扎实做好公开办理工作。按照依法、便民的原则,明确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科室、受理形式、受理范围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制定了办理流程图,通过信息公开咨询和电子信箱等方式,有序开展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根据市政务公开办公室要求,认真做好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填报有关工作的指导、上报,我局所属事业单位监察大队、监测站均按要求认真填报了需要公开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基本做到了信息公开不留死角。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机构编制、行政收费、执法情况、工作动态、便民服务事项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2015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0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方式大部分是面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关咨询,为服务对象提供电话咨询200余人次。 坚持政务公开栏和环保网并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将环保信息广泛向社会公布。“六五”期间,组织局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农村开展宣传活动。

1.机构编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三定规定”,对主要职责、内设机构等落实到位,及时将机构编制等情况公布。
  2.行政收费、执法情况公开:将我局各项行政收费、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公开。如:建设项目受理初审意见根据项目审批进展进行公示;将排污费收费情况进行公示。
  3.便民服务事项公开:将各项便民服务事项、服务热线及投诉电话等方面内容进行公开,如:在公示栏及网站上发布人民群众比较关心的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让人民群众了解审批流程及时限,对建设项目选址提出建议和意见,推行公众参与机制;公开《关于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制的通知》,并将办理地点及电话及时公布,给广大群众的车辆检测带来了方便。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未出现因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将我局各项行政收费、行政执法情况及时公开。如:建设项目受理初审意见根据项目审批进展进行公示;将排污费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将收费标准、核算方法制成图板,上墙公示。如遇重大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造成企业损失的,应予以减、免、缓。2015年没有减免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公开及时,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差距,在信息公开的范围、深度、形式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活化和拓展。下一步,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创新公开方式方法,不断增加信息公开内容,推动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同江市人民政府主办

同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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