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25 14:10
来源:工业信息科技局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在我市成立并正在营业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在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备案提交要件: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及从业人员身份证明,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至少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两名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书。
2.办理流程:材料齐全后即时受理,若材料不齐全受理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重新申报。审核材料齐全,房产综合服务中心将统一发放《同江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备案证明书》。
3.承诺时限:即时办结。
4.收费标准: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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