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12-13 10:50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同江市房地产综合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同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请示》收悉。原批复文件(同发改[2019]27号)已到期,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价规字[2017]166号文件和建保[2013]178号文件,结合我市具体实际情况,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1、低保(含特困)房每月每平方米1元。

2、毛坯房每月每平方米2元。

3、简装房每月每平方米3元。

收租金时使用财政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实行专户存储。

三、此文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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